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2]6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区县市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开展创建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区县市活动的意见
国土资源作为人类生存、社会发展的唯一载体和基本条件,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和保护。《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江泽民同志提出“要用世界上最严格的制度管理土地”,强调“要加强执法监察,对国土资源要切实做到依法利用”,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但是,目前有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由于受局部和个人利益的驱动,非法用地、非法采矿现象突出,造成国土资源的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扰乱了市场管理秩序。为此,按照中央“对国土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必须严而又严”的要求和[1998]国土(监)字第19号文件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在我市全面开展创建“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区县市”活动。
一、指导思想
创建‘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区县市”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中央提出的“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要求为依据,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执法监察方针,通过创建活动,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知法、守法的意识,提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严格执法,确保违法案件明显下降,促进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转。
二、创建活动的主体
根据国土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管理辖区内国土资源的重任,因此,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是创建“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区县市”活动的主体。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创建活动的办事机构,切实做好创建活动有关各项工作,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确保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目标的实现。
三、组织领导
创建“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区县市”活动在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意见,经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创建申请,经市国土房管局审查认定。
四、“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区县市”的标准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支持、重视国土资源执法工作
1.政府领导重视执法监察工作,把执法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2.党政领导没有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
3.主要领导经常过问执法工作并及时解决有关疑难问题。
4.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涉及的人和事,不袒护、不说情,支持依法办案。
5.执法机构、队伍编制落实,执法必需的经费、交通等保障条件落实。
(二)国土资源执法工作基础扎实,执法水平较高
1.执法机构、队伍隶属关系明确,职责划分清楚,能够相互协调、高效地开展工作。
2.执法人员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依法行政,廉洁勤政,秉公执法。
3.执法监察工作管理规范,巡查、举报、信息员、办案、错案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健全,并能够落实。
4.执法监察信息网络完善,经常、规范地开展巡查工作,较好地发挥预防违法作用。
5.各职能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相互合作、相互监督的机制完善。
(三)国土资源执法形势稳定,有较好的执法工作社会基础
1.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广泛深入,群众受教育面达90%以上。
2.社会成员知法、懂法,自觉守法,形成全社会支持执法的社会氛围。
3.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建立了相应的联合执法制度,强化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司法工作。
(四)国土资源执法工作成效突出
1.创建“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区县市”活动年度内,本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管理人员无违法管理行为。
2.能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创建活动年度内未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需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不超过10件,对当年发现的违法案件查处结案率95%以上。
3。按照市国土房管局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国土资源执法先进乡镇活动,普及率100%,达标率80%以上。
4.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成效明显,查处大案要案敢于碰硬,处理到位。
5.信访举报案件查结率达95%以上。
五、检查验收及评比表彰
参加创建活动的区县(自治县、市),经过一、二年努力和自查,认为达到“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区县市”标准的,在每年10月份写出书面报告,经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同意,报市国土房管局检查验收。
市国土房管局收到请求检查验收的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检查组,按标准评比打分。经检查验收确认达到“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区县市”标准的,由市人民政府每两年授予1次“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区县市”荣誉称号,对创建活动中成效突出的,推荐国土资源部在全国予以表彰。
对达标的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区县(自治县、市),每年检查1次,合格的保留荣誉称号,不合格的取消荣誉称号。
六、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区县市”创建活动,是强化国土资源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在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广泛宣传和动员,发动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提高对创建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扎实地搞好创建工作。要通过开展这项活动,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切实把本地区执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精心组织,加强指导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创建活动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工作有布置,检查有标准。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创建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对创建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尽快解决。
(三)从严考核,确保质量
创建活动要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在达标考核时严防走过场、浮夸等问题的发生。
市国土房管局
二○○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