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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进京上访群众劝返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24 生效日期: 2003-10-24
发布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穗府办[2003]60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做好我市进京上访群众的劝返工作,完善我市处置进京上访群众的工作机制,根据国家信访局和省信访局关于各地要积极配合共同处理群众到中南海周边上访问题的要求,并结合我市的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我市进京上访群众的劝返工作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崔仁泉同志负责总协调,市驻京办代表广州市政府负责将进京上访人员接回驻京办,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负责做好全面的协调工作,责任单位负责将进京上访人员带回所在地并做好后续工作。 
  二、建立起反应灵敏的工作机制。 
  当发现我市群众进京上访并接到国家信访局通知后,市驻京办立即派员到国家信访局非正常上访人员分流工作站把上访人员接回驻京办,同时及时告知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由信访局通知上访群众所在地责任单位当天派人赶往北京,与驻京办共同协助国家信访局做好上访群众的劝返工作,将上访群众带回所在地,并认真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各区、县级市要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领导包案制。信访部门要加强对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做好群众进京上访的防控工作。 
  四、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和开展工作交流制度。 
  (一)信访部门要利用各种信息渠道,收集当地群众进京上访苗头的信息,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并全力以赴做好有进京上访苗头群众的劝解疏导工作,把这些群众稳定在当地。 
  (二)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定期通报我市各区、县级市群众进京上访情况和当地责任单位进京协助处理群众上访情况。对工作表现突出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进京上访量大、处置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与市驻京办要加强沟通交流,共同研究探索做好我市进京上访群众处置工作的新办法、新措施。 
 
 
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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