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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省商业厅关于节约石油的紧急报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0-11-25 生效日期: 1980-11-25
发布部门: 山西省商业厅
发布文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厅、局、办: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商业厅《关于节约石油的紧急报告》,现转发你们。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节约石油工作,以缓和石油供需矛盾,促进四化建设。 
 
 
关于节约石油的紧急报告 
 
省人民政府: 
  为了把有限的石油用到最需要的方面,保证重点生产的最低需要,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封存破旧车辆要抓紧进行。 
  今年全省节油会议确定,全省要长期封存和暂时停驶的汽车各四千辆,但截至十月底,实际只封存了一千八百四十八辆,临时停驶的只有二千九百四十八辆,仅占封存计划的百分之四十六。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大抓封车节油工作。 
  1、封车要在各级节能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决定封存和停驶的车辆和拖拉机,由交通、农机监理部门吊销牌照,石油供应部门减退供油指标。有封存任务的单位,应先办封车手续,然后再分配其余车辆的供油指标。 
  2、封存的车辆不得随意启封使用。需要重新启封使用的,必须经车管办公室审查,报请当地节能领导小组批准。没有批准手续不供油。 
  3、各行政单位的小车,必须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编制数和分配的供油定额供油,超过编制的车辆一律封存。 
  二、各单位新增车辆按更新办法处理,不增加供油指标。 
  1、车辆监理部门发放新车牌照时,必须同时收缴领照单位同等数量的旧车牌照,新车顶旧车,一辆兑一辆,停旧的,用新的。 
  2、经过政府批准成立的新单位和原来没有车辆的生产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和生产任务配备车辆。但需持有关证明,经车管办公室批准后发照供油。 
  三、对现有车辆用油要严格控制。 
  1、要严格区分生产和非生产用油,核算供油定额应区别对待。重点生产单位的车辆用油,仅对其原材料和用于生产的燃料运输给予照顾,非生产用油不予照顾。 
  2、查任务,看单耗。油料分配不能仅以车辆多少为依据,主要看生产任务大小和耗油水平的高低。已经纳入“四统”管理的车辆,按“四统”规定的办法,定任务,供油料,完不成任务的要扣回指标。未纳入“四统”的车辆,要查看单耗。对任务完成好,出勤高、单耗低的,应优先安排供应;在同样条件下,对单耗高的要按当地能够达到的先进低耗的水平供应油料,以促进降低耗量。 
  3、为了减少运输空驶现象,今后查核耗油水平,主要看吨公里的单耗水平。对实载率高、空驶少的要适当照顾,对长途跑单程运输用油要严加控制。出省的要经地、市以上交通部门批准。必要时由交通农机监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路检,空驶多的要减少供油。 
  4、要积极推广已经定型和行之有效的“三重喉管”、“晶体管点火”、“九孔片”、“锯沫滤芯”、“柴油予温”、“喷水节油”等节油装置。一定要认真安装,长期使用。凡是不安装使用的,车管监理部门不予审验,石油部门不供应油料。 
  四、关于私人购买的汽车、拖拉机的油料供应问题,根据商业部暂行规定,私人汽车搞运输的,按一般生产用油定量供应;私人拖拉机用油,供应原则同集体单位一样,柴油不给予价格补贴;私人用于生活方面的小轿车、摩托车等,按机关团体消费用车定量供应。 
  五、石油经营部门的石油库存,均属国家储备,任何单位均不得动用,不许超指标乱批乱供。未经省批准而擅自动用者要追究责任。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山西省商业厅 
一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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