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信部信(2003)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为了确保《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的顺利实施,在征求各省、区、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部制定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两个配套办法,现予发布。自2003年4月1日起实施。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部联系。
联系人:
徐耀明 010-68208219
白利东 010-66068504
谢渡婴 010-68208248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