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1]208号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计生委《关于全面加强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1年12月3日
关于全面加强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以下简称《决定》)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宁党发[2001]54号)精神,全面加强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建立新的运行机制,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区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我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统计数据表明,全区共有2603个行政村,农村人口为379.42万人,占总人口的67.57%,农村传统生育观念还没有彻底改变。
(二)村级计划生育基础工作存在较大差距。服务网络不健全,工作人员缺乏,村级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待遇普遍较低,没人管事,没章理事,没钱办事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地区工作还以县乡管理为主,难以调动和发挥村民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出现了“难在县里、重在乡里、凉在村里”的现象,严重制约和阻碍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和健康发展。
(三)由于我区人口数量和规模仍然保持较强的增长势头,人口素质不高的状况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特别是南部山区人口增长过快,早婚早有现象十分严重,超计划多胎生育的情况也不少,人口形势仍然很严峻。加强村级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实现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升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水平势在必行。
(四)人口与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重心在村级。确保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到村,建立“村为主”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村级计划生育工作,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现突破性进展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今后一段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而我区部分地区村级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还很薄弱,计划生育的管理,服务和保障不能满足群众要求,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亟待加强。
二、加强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
加强村级计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央《决定》为指导,紧紧围绕实现并稳定低生育水平,以控制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为主题,通过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机制,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
三、全面加强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目标与要求。
总体要求是:按照“建章立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突出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制定、计划生育合同管理、村务公开三个关键环节,形成党支部村委会、基层计划生育专干、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体系,加强村服务室建设,广泛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活动,选好配齐村、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确保其报酬落实,使基层做到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把广大群众凝聚起来,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对全面加强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二)确保人员和报酬。要确保每个村有一名计划生育专干,在已实行费改税的县(区)市要实行“县管乡聘村用”的管理办法,村专干的报酬不低于副村级待遇,所需经费列入乡级财政预算并及时发放,暂未实行费改税的县(区)市所需经费在三提五统中支出。
(三)制订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组织建设、宣传教育、依法管理、人口计划、避孕节育、政策落实、统计管理、自我监控、优质服务、协会工作等方面工作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规范村组织和干部群众行为。
(四)建立良好的管理体制。要采取有效措施,促使村级组织切实担负起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村党支部、村委会、计生协会的作用,发挥党员、团员、会员和妇女小组长、中心户长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村建有计生服务室、人口学校和会员之家,建立健全账、卡、册及其各项管理制度,设施基本齐全并发挥作用,服务活动经常。采取多种形式对村干部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转变思想观念,提高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解决好“想服务、会服务、能服务”和“依法服务”的问题。
(五)坚持分类指导、分层管理的工作方法。根据村级工作状况,可以分为合格村和普通村两种类型并实行分类管理。计划生育合格村要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七条标准抓好建设。对普通村计划生育工作绝不能掉以轻心,全部纳入地、市、县(区)三级重点帮促范围,采取综合措施,层层落实包转化责任制,按照合格村的要求,进行重点帮促指导,力促转化升级,加快计划生有村民自治进程。
(六)要把加强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千村扶贫工程”和“小康村”、“文明村”、“文明家庭”、“少生快富”示范户建设等活动结合起来,对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将村干部的使用、报酬与计划生育政绩挂起钩来,激发村级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创造性。
(七)确保优先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要改变单纯的结对帮扶为小额贷款、科技扶持、项目驱动、政策优惠等措施相结合,帮助计划生育农户增加经济收入,解决实际困难,提高社会经济地位。各级计生部门要把各种优先优惠政策向基层公开,使人民群众受益,从而增强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八)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县,要切实保障基层计划生育事业费的投入。社会抚养费、乡统筹费纳入财政预算后,财政相应增加的投入不少于宁党发[1998]4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人均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投入达到5元;乡统筹中用于计划生育的比例达到15%以上)。
自治区计生委
200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