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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征求《港口设施保安演练、演习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05 生效日期: 2004-04-05
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布文号:
各有关港口管理部门和港口企业经营人: 
  为了切实做好港口设施的保安演练、演习工作,保证各港口制订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得到有效实施,交通部将制定《港口设施保安演练、演习指导意见》。现将拟定的《港口设施保安演练、演习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上网征求意见,请有关部门将修改意见于4月20日前反馈给水运司港口管理处。 
  电子邮件:sys627@moc.gov.cn 
  电话:010-65292627 
  传真:010-65292642 
  联系人:林军保 
 
 
交通部水运司 
二○○四年四月五日 
 
  附件: 
 
港口设施保安演练、演习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根据《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经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港口设施的保安演练、演习,保证各港口设施所制订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得到有效实施,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保安演练、演习的指导思想和宗旨 
  以《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为指导,认真落实《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所确定的各项保安措施,模拟保安事件情景和港口设施现场实景,在近似实战的条件下,立足现有保安组织机构、保安装备、保安措施、保安联络,高标准地组织演练和演习,进一步提高港口设施快速反应、协调一致、遂行作战的能力,并使港口设施的相关人员受到锻炼,以确保港口设施人员能够熟练履行各保安等级所承担的保安职责,加强和保持港口设施保安所需要的应急准备与应急反应能力。 
  二、总体要求 
  各港口的保安演练、演习都应当立足实战,保证各种保安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都能够及时按照保安计划规定的内容完成操作。 
  演练与演习应当分别进行。演练是指以港口设施为单元,通过模拟一定的保安事件情景,根据港口设施运营的类型、该港口设施所服务的船舶类型和其他相关情况,对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所规定的保安措施、程序的部分或全部项目的练习,目的在于验证、评价和提高港口设施保安人员的具体操作技能与反应能力。演习是指以港区或港口为单元,通过模拟一定的保安事件情景,根据船港界面活动所涉及的各项保安要求进行的多级和(或)多部门参与、多单位协同进行的练习。参加者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部门、港口设施保安员、船公司保安员、船舶保安员等。其目的是验证、评价和提高港口设施保安人员的综合反应能力,加强各级保安组织、各相关部门的整体反应和协调配合能力。港口设施保安演习可以采用实地或模拟的形式,也可以与相关演习结合进行。 
  根据《港口设施保安规则》要求,港口设施的经营人或管理人应当保证至少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港口设施保安演练。各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保安演习,演习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两次演习间隔不得超过十八个月。 
  演练和演习应对批准后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中的各项软硬件规定进行测试,使每一项保安措施都能得到落实。演练、演习不能影响社会公众正常的生产和生活。 
  三、组织领导 
  港口设施保安演练、演习应当贯彻周密计划、精心组织、统一指挥、协调行动的原则。 
  港口设施保安演练由港口设施经营人或管理人负责组织,港口设施内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参加。根据演练规模大小,可以成立相应的演练组织机构。 
  港口设施保安演习由各级港口行政管理机关或港口企业组织。演习可以成立指挥机构。其职责是:明确任务,审定方案,搞好分工,核准计划,协调关系,解决疑难问题。并可成立专门小组,具体负责制订演习实施方案、落实保安计划中的各项保安措施、现场指挥与协调、安全保卫、物资经费的保障工作等。保安演习可以设总指挥和现场指挥。 
  四、演练、演习方案的编制与准备工作 
  进行港口设施保安演练、演习前,演练、演习的组织者应当会同当地的港口管理机构、港口设施经营人、相关部门,结合该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和应急反应程序,组织编制周密的演练、演习方案。 
  制订港口设施保安演练、演习方案时,要首先选择一个符合本港口设施实际情况的、适当的保安事件情景,即以书面描述方式对某一保安事件、保安威胁情况做出说明,包括事件界定、事件演变过程、事件状态特征等。然后,结合《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编制适当的演练、演习方案,其内容是通过对保安事件情景进行适当剪裁、压缩或扩展,详细说明剪裁、压缩或扩展后保安事件的特征与进程,并标明相应的预期反应行动。 
  演练、演习方案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演练、演习的具体目的与要求,时间安排,参加单位和人员,保安事件情景与演练、演习情景,演练、演习步骤,演练、演习的观摩,演练、演习的评估,安全及保卫,以及后勤保障等。其中,还应当明确演习人员、评估人员、保障人员、观摩人员等的职责、任务和相互关系。 
  在演练、演习开始前,还应当完成如下准备工作:(一)相关文件和方案编制、组织安排、任务分配、设施与设备准备、后勤与经费保障等。(二)演练、演习前还应当做好有关的公众信息沟通工作,同时要做好与新闻宣传和有关政府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三)演练、演习前,组织者还应当根据演练、演习方案做好演练、演习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其他意外事件时的应对预案。(四)做好现场记录准备。 
  五、演练、演习的实施 
  演练、演习应当按照演练、演习方案规定的实施方式组织实施。 
  演练、演习的实施可以以如下三种方式进行:(一)参加演练、演习的全部人员知晓演练、演习方案,所有参演人员均按照方案进行操演;(二)参加演练、演习的部分人员知晓演练、演习方案,其他参演人员应当根据《保安计划》和指挥中心的信息和指令做出反应;(三)参加演练、演习的人员除指挥中心外均不知晓演练、演习方案,演练、演习开始后,由指挥中心发布演练、演习情景,并发出适当的指令,参演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和指令,依据《保安计划》和有关程序自主做出反应。 
  港口设施保安员应当参加演练、演习的组织和方案的制订,并如实记录演练、演习全过程,以备港口行政管理机关的抽查。 
  演练、演习的记录,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影像记录的方式。 
  六、评估及总结 
  港口设施保安演练、演习结束后,应当进行评估。评估由演习总指挥组织进行,参演各部门参加,并应做出书面评估报告,港口设施保安员应将评估结果记录备查。 
  评估应当对所有响应岗位和人员的操作及反应能力做出评价。评价标准包括:响应岗位及人员能否在规定时间内正确进行所要求的操作及反应,各岗位及人员能否协同配合完成各项操作及指令,行动过程是否出现失误及失误大小,各级、各部门的保安联络实现状况,演练、演习方案和(或)保安计划内容的完成情况等。 
  演练、演习的组织者应在演练、演习结束后组织参演单位和人员进行总结,结合评估报告讨论研究演练、演习的经验教训,提出修改保安计划和改进相关程序的建议,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该报告应作为保安计划修订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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