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交通部关于认真组织收听、收看、学习许振超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09 生效日期: 2004-04-09
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部属各单位: 
  正值全国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努力实现交通新的跨越式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奋斗之际,中宣部决定把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明港公司桥吊队队长、党支部书记许振超同志作为全国重大先进典型进行宣传。 
  部于4月9日下发了《关于在全国交通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许振超同志先进事迹活动的决定》。全国各大新闻媒体将于4月11日开始,连续集中宣传许振超同志先进事迹,并配发有关评论文章。中宣部、交通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和山东省委将于4月16日在北京举行学习许振超同志先进事迹座谈会。于4月20日在北京举行许振超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 
  希望交通系统各单位按照部交体法发(2004)169号文件要求,组织干部职工认真收听收看许振超同志的先进事迹。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学习和宣传许振超同志先进事迹的活动。 
 
 
交通部 
二○○四年四月九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