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烟科监[2004]10号
行业各直属单位:
国家局组织实施的“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即将全面应用,该系统将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组织机构代码和烟叶等级代码作为系统代码,规范使用并及时维护各类代码、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是确保该系统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行业信息代码核对要求
(一)、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
1、请立即组织本辖区所属全部卷烟生产企业根据《卷烟条形码使用规则》(试行)(国烟科[2004]57号)对所有卷烟产品(规格)在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库中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填写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信息表(附件一中表1),并对各卷烟生产企业核对确认后的“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信息表”进行审核,以保证所有卷烟产品(规格)的盒、条、箱(件)条形码的唯一性和条形码对应属性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若条形码属性如有改动,请务必在注明栏中详细说明改动内容。
2、对现有产品在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库中没有箱(件)码或无备案记录的卷烟产品(规格),请组织有关卷烟生产企业立即申请、落实,且箱(件)码对应的卷烟规格、箱装数量等属性信息必须准确。卷烟产品(规格)有重码的,请立即向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重新申报,确保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的唯一性。
3、已完成组织结构调整的企业,若使用被重组企业空余的条形码,必须在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备案。
(二)、组织机构代码
1、各省级局(公司)、中烟工业公司要核对辖区内所有具有独立法人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各级烟草公司、卷烟生产企业或公司、复烤加工厂或公司、进出口公司、烟叶公司、中烟工业公司、卷烟销售公司、物资公司、卷烟材料厂或公司的组织机构名称,保证单位不重不漏、全称名称的准确。单位全称要体现上下级的隶属或所属关系(例如:安徽省烟草公司合肥分公司,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卷烟厂)。并填报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表(附件一中表2)。
2、组织机构代码的维护机构:中国烟草物资电子商务网。
(三)、烟叶等级代码
“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使用的烟叶等级代码各单位下载即可使用。
二、核对方式
请登陆国家局行业网站“业务专栏”中的“国家烟草专卖局代码系统”或登陆//ec.tobacco.com.cn,查询下载相关内容后逐项核对。
1、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查询下载网页://ec.tobacco.com.cn/codetest/SilverStream/Pages/index.html
2、组织机构代码查询下载网页://ec.tobacco.com.cn/CompanyCode1/SilverStream/Pages/index1.html
3、烟叶等级代码查询下载网页://ec.tobacco.com.cn/yccode/SilverStream/Pages/login.html
上述代码查询均可使用用户名:temp、密码:temp登陆,如需更新有关内容须使用各单位自己的用户名、密码。
三、相关要求
1、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组织机构代码及其相关信息的确认工作务必在3月25日前完成,否则将影响“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两种代码的确认结果(附件一)由省级局、中烟工业公司审核后上报国家局科教司。
2、请各单位加强代码管理维护部门与工商统计、计划、运行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国家局有关使用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组织机构代码和烟叶等级代码的相关文件参见附件二。
3、各单位要确定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组织机构代码的管理维护人员,并确保工作质量。请认真填报《烟草行业信息代码管理人员登记表》(附件三),于3月20日前报国家局科教司。
4、请就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组织机构代码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梳理,并于3月25日前上报至国家局科教司。
5、各单位要加强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组织机构代码的管理,如有变动或新产品的上市等情况请及时更新维护。国家局的质量监督检查已将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的规范使用纳入监督范围,对无码、重码等不规范使用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的卷烟产品(规格)将作为不合格产品判定。
四、其他
国家局科教司联系人:马建伟,电话:010-63605748;传真:010-63601480。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联系人:陈燕,电话:0371-6228800转2282;传真:0371-6200148。
中国烟草物资电子商务网联系人:李海燕,电话010-63510443-808;传真:010-63510429。
附件:
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信息表、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表;
国家局近期印发的有关文件
烟草行业信息代码管理人员登记表
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