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交基公(63)王字第99号、财预吴字第215号
各省、市、自治区财政厅(局)交通厅(局、处):
近两年, 由于地方附加收入减少, 各地在附加收入中安排的县乡道路费用也随之减少,以致县乡道路的路况不断下降,许多地区的交通条件很差,调运物资大部分依靠人背肩挑.这样,不仅加大了物资流转费用,而且占用了农村大量劳动力,对农业生产极为不利.为了更好地支援农业,自1963年起,各地应当根据国务院批转交通部关于全国地方交通支援农业会议的报告 ( 国务院于1963年1月30日国交薄字第77号批转各省、 市自治区人委)的精神, 在地方附加收入中对县乡道路建设需用的开支作适当的安排,不能因为收入下降而被挤掉.如果取消了的,应该恢复.
196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