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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房产局在全市开展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加强房 屋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24 生效日期: 2001-07-24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发[2001]103号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房产局拟定的《关于在全市开展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现批转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房屋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最近,在全市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我市的部分房屋,特别是危旧房屋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直接影响着群众的居住安全。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房屋的产权单位要高度重视房屋的安全检查工作,要认真查清事故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证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在全市开展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陕建房发〔2001〕13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全市各类危旧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均属于本次房屋安全大检查的范围。检查的重点: 
  (一)歌舞厅、影剧院、浴室、健身房、体育馆、商场等公共建筑; 
  (二)与教育部门配合检查教学楼、试验室、学生宿舍、幼儿园等校舍、科研建筑; 
  (三)车间、仓库等生产建筑; 
  (四)居民住宅; 
  (五)需要安全检查的其它房屋建筑。 
  二、检查内容 
  (一)根据西安市《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办法》市长令第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T125一99)对房屋实施检查并进行鉴定,重点检查整体危险房屋是否已被拆除,局部危险和有危险点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技术措施解除危险。 
  (二)根据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检查涉及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装饰装修,是否经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审定,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 
  (三)列入白蚁防治范围的房屋,白蚊防治措施是否落实。 
  (四)配合公安部门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等是否配置,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预案是否切实可行。 
  (五)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 
  三、检查的方法 
  (一)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首先进行自查自报。 
  (二)在自查自报的基础上,由西安市房屋安全鉴定服务中心组织专业人员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检查鉴定。 
  (三)对经鉴定中心检查确定存在的问题,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立即组织人力进行抢修,彻底消除隐患。 
  (四)建立房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好房屋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四、检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为了加强这次检查领导工作,我局成立了西安市危旧房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张裕通副局长担任,小组成员包括工程、房管等部门的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工程技术处。 
  我局具体负责这次房屋安全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西安市房屋安全鉴定服务中心(地址:后宰门革命公园西门里,电话7217885)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在检查中如发现有危险房屋,要填写危险房屋登记表,并及时与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联系,申请予以安全鉴定,同时要积极采取解危措施。对明知房屋有危险而不填写危险房屋登记表,不申请安全鉴定或不采取排险解危措施,导致房屋倒塌和人身伤亡事故,视情节对责任人依法追究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区县人民政府、公安、消防等部门,各物业管理企业、西安市白蚁防治所(地址:端履门43号,电话:7210075)应积极参与本次房屋安全大检查活动,主动协助房管部门督促并帮助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排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对此次检查过程中有拒不检查或隐瞒险情的,造成不安全事故发生,建议市政府根据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时间安排 
  各单位、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必须在8月15日以前完成危旧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报西安市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 
  地址:西大街234号 
  电话:7280419 7280294 
 
 
西安市房产管理局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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