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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颁发《疏浚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7-03-07 生效日期: 1987-03-07
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布文号:
 
 
  根据一九八五年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联合发布的计标(1985)352号《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部的具体情况,特编制《疏浚工程概算定额》,作为我部编制疏浚工程概算的依据,现予颁发,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使用。我部一九八0年(80)交基字1939号文颁发的《疏浚工程概算指标》,因编制基础已有很大变化,自即日起停止使用。各单位在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前编制疏浚工程概算时,可参照《疏浚工程预算定额》编制。 
  现将使用中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前审定的工程概算均不作调整。 
  (二)在使用《疏浚工程概算定额》时,如有不同意见需由我部仲裁的,由部基建局负责。定额解释由航道工程定额分站负责。 
  (三)《疏浚工程概算定额》由航道工程定额分站出版发行,订购办法由该站另行通知。 
  (四)请各单位将使用中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告部基建局并抄送航道工程定额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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