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房地资物[2003]277号
各区县房地局、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的归集和监管,自2003年8月1日起,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经身份认定后,可直接进入《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供的服务平台,进行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的筹集、维修基金的划转、维修基金的收益、维修基金的分摊、维修基金的支取、维修基金的再次筹集、维修基金的注销等业务操作;商品住宅业主可直接查询账户明细。《系统》与银行实时联网,所有业务操作必须在电子信息与纸质要件一致的前提下银行方可受理。现将上网注册的操作程序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进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网站(www.shfdz.gov.cn)点击“商品住宅维修基金”图标,进入“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主页注册,填写《注册登记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持《注册登记表》、《企业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市房地局进行企业身份的认定。业主委员会持《注册登记表》、《业主委员会批复》、《开户申请书》到物业所在地的各区县房地局进行身份认定。
三、各区县房地局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的督促和业务操作指导。
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