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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集体商业企业批发调拨肉禽蛋等商品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6-12-22 生效日期: 1986-12-22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我部规定,对国营商业企业批发调拨肉、禽、蛋、水产品、蔬菜、鲜果的业务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之后,据反映,不少集体商业企业也经营上述商品。为了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经研究决定,从1987年1月1日起,对集体商业企业批发调拨肉、禽、蛋、水产品、蔬菜、鲜果的业务收入,也暂免征收批发环节营业税。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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