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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当前黄沙及其相关建材价格调控的措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04 生效日期: 2001-04-04
发布部门: 上海市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为配合当前进行的黄沙及其相关建材价格的调控工作,利于建筑市场的稳定,特作如下措施: 
  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审核招标文件时,要求招标人补充写明请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下同)充分注意目前黄沙等相关建材价格波动情况,根据市场行情仔细核算后报价的文字内容。 
  凡设有标底或者设有参考造价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和招投标管理部门在核算时,均应结合当前黄沙及其相关建材价格的实际行情。 
  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受理施工合同备案时,应当提醒合同当事人充分注意当前黄沙及其相关建材价格波动的因素。 
  市交易中心要及时收集并通过“上海热线”、《招投标信息》等各种渠道,转载由有关部门提供的黄沙及其相关建材的预测价格,以促进调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上海市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01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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