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1] 4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七日
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我省中小学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成效显著,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有力地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但由于中小学校舍点多面广,建设年代和建筑质量存在较大差异,加之自然灾害侵袭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省一些地方仍大量存在且不断产生新的中小学危房,若不及时修缮和改造,将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威胁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O01〕13号),加快我省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步伐,现结合实际,就我省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工程”实施的目标任务。国务院决定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旨在通过中央专款对困难地区的适量补助,集中解决中小学危房问题,使中小学生和教师在安全、整洁的教室中安心学习和教书,这是全国性基础教育的又一项工程,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的重要举措,是把“两基” 作为“重中之重”的具体体现。我省实施该“工程”的目标任务是:从2001年开始,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消除现存的中小学危房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新危房的产生。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通力合作,认真组织实施,以确保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工程”项目。我省“工程”项目在省政府直接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和各市、县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省成立由省教育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协调小组,协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和检查评估工作。各市、县也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工程”的领导和管理。
按照基础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 “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对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要切实负起责任,并保证所需的危房改造资金卦,确保实现“工程”确定的目标任务。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省将积极争取中央“工程”专款,并按要求安排配套资金。中央投入我省的专款和省级配套资金重点补助县及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企业及其它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存在的危房,按其管理权限和经费渠道,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不列入中央和省级专款补助范围。
本着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允许村一级在农村税费改革规定的“一事一议”筹资限额内,通过“一事一议”筹措部分农村学校危房改造资金,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统筹规划,坚持“工程”实施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计划、人事、编制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规划应根据覆盖人口数。服务半径、经济水平、地理环境和教育中长期发展的需求及农村城镇建设规划,周密测算,科学制定。对农村分散的教学点,既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撤并,又要防止脱离实际搞“一刀切”,给学生就学带来新的困难;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 “工程”的实施建设一批寄宿制学校。凡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不保留的学校,不纳入“工程”实施范围。各地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存在的危房在调整过渡期内不出现任何问题,并限期彻底拆除。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财政、计划。建设等主管部门,根据中小学布局结构规划,组织力量,对需要改造的中小学危房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核实。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估,也不能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缺报、漏报。危房鉴定由授权机关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25一99〕》进行鉴定,并出具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各地要在对危房进行鉴定和核实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和修订中小学危房改造规划。
四、规范运作,严格实行“工程”项目管理。项目申请应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要求和 “工程”规定文本格式及程序,由项目学校提出申请书,经市、县有关部门逐级审核、审查后,上报省“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再由省统一上报“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工程”项目县要设立“工程”资金专户,对资金实行封闭运行,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款。中央专款和省配套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工程”项目建设,严禁将“工程”专款用于清偿以前欠账或挪作他用。对克扣、挪用“工程”资金的,必须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工程”项目和专款管理的具体办法另文印发。
五、讲求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改造、重建的校舍,必须坚持“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严禁脱离当地实际建设高标准校舍;“工程”建设实行质量目标责任制,把责任目标落实到人。必须科学合理地制定校园规划,规范项目工程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按规定办理立项审批、工程报建、施工图纸审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手续,建立健全工程档案。要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认真落实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计等环节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改造后的校舍必须达到工程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新建的校舍最低使用寿命须在50年以上。
彻底消除中小学危房是一项长期工作。通过 “工程”的实施,各地应建立消除中小学危房的工作制度,对中小学校舍状况检查、危房修缮和改造、事故认定以及相应的资金安排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职责,逐步形成一个消除中小学危房的有效机制。“工程”完成后,再出现新的危房问题,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
省教育厅
省 计 委
省财政厅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