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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31 生效日期: 2001-07-31
发布部门: 陕西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陕建设发[2001]245号

各市(地)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中央驻陕及省级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实施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附件一),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施工图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是整顿规范建筑市场一项基本内容,各地、各部门接此通知后必须立即部署,尽快开展审查工作。 
  二、施工图审查范围为: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进行审查)。从施工图审查工作开展之日起,凡是未经施工图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三、施工图审查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委托审查制度。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组织,并具体负责管理本省境内中央驻陕和省属建设单位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市(地)所属建设单位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 
  四、施工图审查分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两部分。 
  政策性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报送的施工图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工程勘察报告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超出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等级范围,是否按规定加盖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专用印章和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执业印章,其印章号是否一致; 
  (三)参与施工图设计的设计人员是否本单位从业人员,有关责任人签字是否符合技术管理规定; 
  (四)外省勘察设计单位承接省内建筑工程设计是否办理了进省勘察设计登记手续; 
  (五)是否属于超限高层建筑。 
  技术性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工程勘察是否按照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合理布置勘探点,其数量、深度、测试项目是否满足规定要求,数据采集是否全面,勘察结论是否正确; 
  (二)建筑及水、暖、电等专业设计是否合理安全,是否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三)结构体系和结构方案是否正确,结构计算内容是否齐全,计算方法、计算程序、设计参数的选用是否恰当,计算结果是否准确可信,构造措施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 
  (四)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五)是否符合抗震、消防、节能、环保、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六)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规定的深度要求。 
  五、按规定需进行抗震、节能、消防、环保、卫生、人防等专项审查的项目,应纳入施工图审查管理范围,逐步做到统一报送、统一受理。目前先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的抗震设防审查、节能审查与施工图审查合并进行,其他专项审查,暂由原审查机构负责,但要按"施工图审查办公室"规定的时间提交专项审查批准文件,以便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统一批复。超限高层建筑的抗震设防审查按建设部第59号令执行。审查结论应提交"施工图审查办公室"委托的审查机构,纳入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报告。 
  六、政策性审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施工图审查办公室"负责。省施工图审查办公室设在省质监总站内,各市(地)施工图审查办公室可放在质监站,也可放在抗震办,由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施工图审查办公室"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主要由中、高级技术人员组成,且结构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得少于1人。其主要任务是: 
  (一)受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二)具体负责政策性审查; 
  (三)安排技术性审查; 
  (四)核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七、技术性审查由取得审查许可证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分甲、乙、丙三个级别,其审查范围与相应级别的设计单位所承担的勘察设计任务范围相同,但不得审查本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也不得越级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省及西安市除建设部已批准设立的8个甲级审查机构(附件二)外,暂不审批新的审查机构;其他市(地)及县级市可设乙、丙级审查机构。各市(地)申报乙、丙级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单位,应认真填写《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申报表》(附件三),并附单位营业执照、审查人员职称证书或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一式五份,送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查机构的设立要坚持从严控制的原则,一般在现有乙级以上设计单位中审核认定而不单独设立。 
  八、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设计审查人员的数量和条件可按以下条件掌握: 
  (一)甲级审查机构拥有的结构设计审查人员不应少于6人,勘察、建筑和其他配套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应少于7人;乙级审查机构拥有的结构设计审查人员不应少于4人,勘察、建筑和其他配套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应少于5人。丙级审查机构拥有的结构设计审查人员不应少于2人,其他配套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应少于3人。 
  (二)上条规定中的结构设计审查人员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结构设计工作经历,独立完成过五项(乙级审查机构为三项,丙级审查机构为一项)二级以上项目工程设计; 
  (三)熟练掌握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四)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有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六)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九、施工图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图审查办公室"报送以下资料: 
  1、"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报表"(附件四)或"陕西省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报表"(附件五); 
  2、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工程立项、规划审查和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 
  5、全套施工图纸; 
  6、各专业计算书; 
  7、抗震设计报告(二级以上建筑工程); 
  8、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施工图审查办公室"对报审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政策性审查。 
  (三)政策性审查合格后,根据报审工程的设计等级,是否属于超限高层建筑等具体情况,由建设单位向具备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发出"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委托书" (附件六)或"陕西省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委托书"(附件七)。 
  (四)审查机构应在收到报审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性审查工作(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长)。审查机构基本认可的项目,可通知设计单位进行必要的修改,出具正式设计变更,送审查机构审定后,向"施工图审查办公室"正式提交"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审查报告"(附件八)或"陕西省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审查报告"(附件九),并在主要设计文件上加盖施工图技术性审查专用章。审查机构认为设计存在问题较大,需做重大调整和改动的项目,可直接通知建设单位取回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后,重新送审。 
  (五)"施工图审查办公室"对审查通过的项目,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颁发"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附件十)或"陕西省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附件十一)。 
  十、施工图审查收费按省物价局陕价费调发[2001] 55号文件(附件十二)批准的标准执行,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向建设单位收取。施工图审查机构持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首次审查未通过而重新送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用由原设计单位承担。 
  十一、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省、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施工图审查的质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检依据。 
  附件一: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略) 
  附件二:甲级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单(略) 
  附件三: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申报表(略) 
  附件四: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报表(略) 
  附件五:陕西省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报表(略) 
  附件六: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委托书(略) 
  附件七:陕西省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委托书(略) 
  附件八: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审查报告(略) 
  附件九:陕西省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审查报告(略) 
  附件十: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略) 
  附件十一:陕西省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略) 
  附件十二: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略) 
 
 
200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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