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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加快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改进评标办法、规范评标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01 生效日期: 2001-08-01
发布部门: 四川省
发布文号:

各市、地、州招标投标管理站(处、办):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确保工程建设、企业信息的真实、可靠,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委、省计委、省监察厅关于建立四川省建设工程管理交易信息网络意见的通知》(川办发〔1999〕72号)和省建委、省计委、省监察厅《关于改进评标办法、规范评标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改进招标评标办法,逐步推行企业资信、技术标、经济标评定的计算机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凡在成都市以及各地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参加投标的施工(含装饰,下同)企业,不分企业性质、资质级别均必须将企业资质、简介、企业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以及企业承担工程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项目经理、获奖情况等,于10月底前报各市、地、州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经审查后上网,作为评定企业资信得分的依据。从11月1日起,投标企业在投标文件中不再提供企业资信资料。 
  凡上网的施工企业,上述情况如有变动,可随时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经审查后上网,并作为评标依据。 
  2、凡在成都市以及各地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从11月1日起,投标报价均用统一软件录入软盘与投标文件一起报送,以便计算机自动计分;从明年1月1日起,标书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均用统一软件录入软盘与投标文件同时报送,以便评标专家评标和存档。 
  3、凡在成都市以及各地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参加交易活动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应将单位资质、简介、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以及企业承担工程情况、业绩等,于10月底前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经审查后上网,从11月1日起,作为评定单位资信得分的依据。上述情况如有变动,可随时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经审查后上网,并作为评标依据。 
  4、凡在各市、地、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的建设单位,从11月1日起在对投标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建设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等进行考察、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编制、标底价编审等方面,也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5、已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地区、州以及县和县级市,应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年底前完成上述工作。 
  6、各市、地、州抓紧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络的建设,10月底以前,必须完成成都市以及各地级市的连网工作,年底以前完成地区和部分县级市的连网工作。 
 
 
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总站 
二○○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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