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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在住宅小区中禁止使用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埋地铸铁排水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11 生效日期: 2001-10-11
发布部门: 四川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川建厅科发[2001]1055号
  为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防止地下水污染,节约能源,推广化学建材,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5月1日起,在我省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直径≤500毫米的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直径≤500毫米的埋地铸铁排水管(柔性接口除外),推广使用埋地塑料排水管,具体规定如下: 
  一、自2002年3月1日起出设计施工图和2002年5月1日新开工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禁止设计、使用直径≤500毫米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埋地铸铁排水管(柔性接口除外)。 
  二、推广使用埋地塑料排水管,如硬聚氯乙烯排水管(UPVC)、聚乙烯管(PE)、聚氯乙烯芯层发泡管、聚氯乙烯双壁波纹管、塑料螺旋缠绕管等新型化学建材排水管道。 
  三、各建筑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和工程临理单位和企业,必须严格把好产品应用质量关。设计单位不得选用淘汰产品,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建设单位与有关各方均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对使用淘汰产品或不合格产品的建设工程,临理单位不得签字认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备案。 
  四、各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产品标准,加强质量管理,不合格产品不得进入建设市场,严禁在工程中应用,违者按有关规定查处。 
 
 
二○○一年十日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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