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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6-29 生效日期: 1999-06-29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发[1999]100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精神,加快和深化石化行业改革,合理利用原油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立规范的市场流通秩序,现将《西安市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工作安排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9年6月29日 
 
 
西安市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工作安 排意见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精神,取缔土炼油场(点),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是发展市场经济,深化石化行业改革,加快调整炼油工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客观需要。近年来,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加之一些地区多头开采和部分土炼油的影响,我市在成品油生产和经营中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辖区内加油站(点)多达432个,其中,一些成品油批发企业和小炼油企业证照不全,经营不规范。个别县区虽经多次整顿,但至今仍然存在小炼油炉。由于流通渠道和市场秩序失控,造成我市市场上油品质量不够稳定,掺杂使假、短斤少两和偷漏税现象时有发生,安全隐患十分突出。小炼油企业和小炼油炉不但浪费原油资源,而且还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这一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按照全省石油行业清理整顿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成立西安市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经委、市计委、市商贸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石油总公司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市清理整顿办公室办公地址:市政府院内1号楼二层市经委经济运行处,电话:7295265,7295268)。各区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清理整顿的目标、对象和任务 
  (一)清理整顿的目标:依法取缔土炼油炉,关闭不符合国家要求的小炼油厂,理顺加油站建设审批程序,实行成品油集中批发经营,规范成品油零售经营行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成品油流通秩序。 
  (二)清理整顿的对象:西安地区各炼油场(点),各小炼油厂和所有汽油、柴油、煤油批发经营企业,汽油、柴油零售经营企业均为此次清理整顿的对象。 
  (三)清理整顿的主要任务。 
  1.依法坚决取缔立法炼油设施。依照《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1999年7月31日前,依法取缔各类土法炼油设施和场点,复耕还田。 
  2.依法清理整顿小炼油厂。 
  (1)对《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扩大炼油生产能力的通知》(国发[1991]54号)下发后,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新建或未列入1998年国家原油分配计划的小炼油厂,包括加工进口燃料油的小炼油厂,于1999年7月31日前必须予以关闭。 
  (2)对国发[1991]54号通知下发前,已列入1998年国家原油分配计划,但污染物排放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2000年1月1日起不能全部生产90号及90号以上无铅汽油的小炼油厂,必须于1999年12月31目前关闭。关闭后,其原油分配指标暂安排给所在地区经清理整顿合格的炼油厂。 
  (3)对列入1998年国家原油分配计划,但没有加工装置,倒卖原油指标的单位一律取消原油分配计划。 
  (4)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拟建和在建炼油厂,必须立即停止建设,银行不得给予信贷支持,已建成的不得开工投产,今后,凡未经国务院批准,一律不得新建炼油企业,不得扩大原油一次加工能力。 
  (5)对上述列入关闭范围以及违反市场管理法规的小炼油厂,自1999年5月6日起,各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停止原油供应,停止银行贷款。有关善后问题,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投资谁承担风险的原则,依法清理债权债务。石油集团和石化集团以外经清理整顿合格的小炼油厂可由石油集团、石化集团依法采取划转、联营、参股、收购等方式进行重组。 
  3.建立和完善成品油市场规则,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使成品油流通秩序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4.实行成品油集中批发。 
  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今后国内生产的成品油,全部交由石油集团、石化集团的批发企业经营,其他企业单位不得批发经营,各炼油厂一律不得自销成品油。 
  现有的成品油批发企业,要在1999年内进行清理整顿,取消不具备条件的批发企业的经营资格。对石油集团、石化集团以外经清理整顿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可由石油集团、石化集团依法采取划转、联营、参股、收购等方式进行重组。 
  5.全面清理整顿加油站(点),规范成品油零售市场。 
  (1)西安地区所有经营汽油、柴油、煤油的各类加油站(点),都要向市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理整顿办公室)报告隶属关系、资金、设施、人员、地理位置及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由市清理整顿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重新审查,核定经营资格。 
  (2)加强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加油站(点)经营行为,严厉惩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偷税漏税等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消不合格加油站(点),经清理整顿合格的加油站,必须安装税控装置或具有税控功能的加油机。所有加油站(点)一律不得销售含铅汽油,否则按市政府“关于禁止销售使用含铅汽油的通告”条款处罚。 
  (3)支持西安市石油总公司等符合批发经营资格的单位推行成品油集中配送和连锁经营,理顺成品油经营渠道。 
  (4)批发企业要严格自律,深化内部销售体制改革,减少环节,规范经营,保障市场供应。 
  (5)国家明确的军队、外贸出口、铁道、交通、民航、林业等专项用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不准对外销售。国家物资储备局按有关规定,轮换出库的成品油,必须交由石油集团、石化集团的批发企业经营。 
  (6)未经国家批准,不得设立外商投资成品油流通企业;已经设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理整顿。 
  三、清理整顿工作安排、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1.6月25日召开全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安排工作。 
  2.6月30日召开全市成品油清理整顿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清理整顿工作。 
  3.配合清理整顿工作,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西安日报》、《西安晚报》发布清理整顿成品油通告。通告内容:(1)7月10目前为土炼油炉取缔自行拆除阶段,7月20日后为强行拆除阶段;(2)7月10日前小炼油厂要自行关闭,7月20日至7月31日强行关闭;(3)7月15目前全市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重新登记造册;(4)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全社会的监督。 
  4.市上各新闻媒体和清理整顿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各方面对清理整顿工作的认识。 
  5.7月3日前各区县清理整顿机构向市清理整顿办公室报告机构人员组成及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 
  (二)调查摸底阶段 
  7月1日至7月15日,西安地区成品油(汽、柴、煤油)生产企业、批发经营和零售经营企业均要分别持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批发经营许可证、零售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合格证、税务登记证、城建批准手续、土地使用手续、计量合格证等有关手续,到市清理整顿办公室领取和填写调查摸底表。 
  (三)取缔土炼油和清理整顿小炼油生产企业阶段 
  1.7月10日前各土炼油炉自行拆除,清理现场;各小炼油厂同时停产关闭。 
  2.各区、县成品油清理整顿办公室7月10日-15日检查本辖区土炼油自行拆除、小炼油厂关闭情况;对不按期拆除和关闭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关闭。并将拆除和关闭情况及时报告市清理整顿办公室。 
  3.7月20日后市清理整顿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抽查。 
  (四)取缔土炼油和清理整顿小炼油工作总结阶段 
  1.各区、县成品油清理整顿办公室将开展取缔土炼油和关闭小炼油厂的工作进行总结,于7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清理整顿办公室。 
  2.市清理整顿办公室将整顿汇总全市清理土炼油和关闭小炼油厂情况,并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于8月10日前报告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和省清理整顿办公室。 
  (五)规范成品油批发和零售市场阶段 
  1.7月15日至31日市清理整顿办公室对全市各类加油站(点)和批发企业情况进行汇总,登记造册。 
  2.8月10日-9月30日市清理整顿办将组织区县清理整顿办和市整顿领导小组各组成部门对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的经营资格进行重新审核。 
  3.年底前,市清理整顿办公室要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四、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清理整顿土炼油、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是深化石油石化行业改革,合理利用原油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调整炼油工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建立规范的市场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采取的重要措施。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认识,顾全大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相互配合,全面、按时完成此项工作。 
  (二)清查整顿期间有关部门的业务分工。清理整顿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经贸部门牵头协调实施。各区县政府对辖区内的小炼油厂,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投资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坚决采取措施,市级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和配合。长安县政府负责取缔纪阳乡的土炼油,各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积极参与和配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油品质量计量的监督和管理。市工商局做好石油经营企业的营业证照的整顿和管理工作。 
  (三)加大监管力度,除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外,市石油总公司要积极配合清理整顿工作。市石油总公司督查队在市清理整顿办公室领导下,在主要做好本。系统督查工作外,参与全市清理整顿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 
  (四)在清理整顿期间,全市拟建和新建加油站(点)一律暂停审批。经清理整顿合格的加油站(点),必须安装税控装置或具有税控功能的加油机。各级工商、税务、质量监督等部门在清理整顿办的统一协调下,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统一行动,共同搞好清理整顿工作。对凡有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偷漏税款等违法经营行为的经营者依法给予处罚,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经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责令其限期停业整改,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其经营资格。 
  (五)积极推进经清理整顿合格的小炼油厂、成品油批发企业的划转、联营、参股、收购等方式的重组。经清理整顿合格的企业应积极与石油集团、石化集团衔接,尽早达成重组协议,办理重组手续。各有关部门也要帮助、支持企业进行企业重组工作。西安石油化工总厂生产的成品油要全部交有批发资格的企业经营。 
  (六)克服困难,排除干扰。本次清理整顿工作,是国家对原油、成品油行业现行体制重大调整,将会涉及有关单位、企业经济利益的调整,各有关部门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克服各种困难,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坚决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按期推进工作进展。对于干扰和破坏情理整顿的人员,公安机关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交司法机关查办。对参与支持违法生产经营、阻碍清理整顿工作的国家干部,纪监部门要进行严肃处理。 
  (七)搞好宣传、化解矛盾。此次清理整顿工作任务重,时间紧、牵涉面广,要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狠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的同时,认真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妥善处理清理整顿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保证这项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 
  (八)为了规范成品油市场管理,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我市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报请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审定。 
  (九)及时反馈清理整顿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区县清理整顿办公室对各阶段的工作要及时以简报的形式将工作的安排、进展和完成情况报市清理整顿办公室。 
  (十)总结表彰。各级清理整顿办公室以及参与清理整顿工作的成员单位要在各阶段工作结束时,对用清理整顿的各项任务要求,及时进行总结检查。年终工作结束时,市上将对在清理整顿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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