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政[2000]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在进行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浙江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规划依据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基本精神,从浙江实际出发,统筹考虑陆域生态环境和海洋生态环境,并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结合起来;同时,注意与“中国21世纪议程——浙江行动计划”的制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大决策相衔接。
一、生态环境建设现状
建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人民励精图治,艰苦奋斗,为改善生态环境作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有计划地加强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强化农田基本建设,重视水土保持;建设标准堤塘等防洪工程,增强防灾减灾能力;稳步发展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污染治理,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使我省的生态环境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到目前为止,全省现有人工造林保存面积250多万公顷,封山育林75.7万公顷,1840公里的大陆沿海基干林带基本合拢,全省森林覆盖率近60%,名列全国前茅;建立自然保护区22处(面积11.65万公顷),森林公园54个(面积25万公顷),省级及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46个,临安天目山自然保护区、平阳南麂岛海洋自然保护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国际生物圈保护区网”;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19万平方公里,修造水平梯田9.74万公顷,累计整修加固江堤海塘7000多公里,建设水库3780多座,总库容350亿立方米,兴利库容185亿立方米,年开发利用的水资源总量达200多亿立方米,并已建成141个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累计建成大中型沼气工程43处,容积1.82万立方米,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6243处,容积16.82万立方米,推广农村省柴灶912万户;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有了进展,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的所有市县以及其余市一级和重要县(市)的污水处理工程已列入国家1998年和1999年的国债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建设省级绿色小城镇164个,并在一批县市和村镇进行了生态示范建设,其中奉化膝头村、绍兴夏履镇、鄞县上李家村等被联合国命名为“全球生态500佳”。
但是,从总体上看,长期来以量的扩张为主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造成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与经济发展水平相比,生态环境基础比较脆弱,生态环境建设相对滞后,生态环境质量尚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主要表现在:
——森林植被质量不高。森林单位面积蓄积量较低,原生植被破坏严重。树种结构和林分类型不合理,存在着“阔叶林少,针叶林多;成熟林少,中幼林多;混交林少,单纯林多;复层林少,单层林多”的结构性缺陷低产林面积占用材林总面积的40%以上,林分平均郁闭度只有0.4左右。森林火灾频发,松材线虫病危害成蔓延趋势。
——水土流失情况比较严重。全省水土流失面积1.9万平方公里,其中中度以上侵蚀面积约占50%,特别是强度侵蚀、极强度侵蚀和剧烈侵蚀面积比80年代中期增加1倍以上。城乡建设、矿山开采、林木采伐、陡坡开垦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还在增加。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增多。
——防灾减灾能力较弱。全省部分水利设施老化失修,其中病险水库1200余座,约占30%,江堤海塘防洪标准在20年以下的约占50%,大部分城市防洪标准较低。水土流失,河道淤积,行洪、调洪能力下降。洪涝、干旱等气象灾害出现的频率升高,特别是重大灾害发生频繁。
——水体污染问题严重。我省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污水排放量却以每年9%-10%的速度增加。运河水域100%、平原河网84%河段不能满足功能要求;水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部分城镇缺水严重,有的饮用水源也遭到污染。地下水的过量开采,造成了局部地区较为严重的地面沉降。受长江入海污染物和陆源污染物的影响,我省近岸海域和部分港湾已出现不同程度的海水污染,氮磷富营养化较为严重,有些海域已成为赤潮多发区。
——濒危物种增多。全省现有的自然保护区在规模、类型和管理力量方面同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发,特别是“炼山”和滥伐阔叶林,破坏了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使处于濒危的物种增加到785个,约占目前物种总数的17%。
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我省人多地少,后备土地资源不足,人增地减趋势近期内难以扭转,水土流失将会加剧耕地数量的减少和质量的下降;我省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偏低,如水质继续恶化,将会导致水源危机;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及其防御能力的下降,将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并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定;森林资源的破坏,将会使山区的生存环境更加恶劣,增加山区群众脱贫致富的难度,并给整个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生物多样性的丧失,珍稀物种的灭绝,将会给子孙后代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损失。我们要从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处理好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关系的重要性,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关系现代化建设全局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紧迫任务,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二、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积极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按照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自觉遵循经济规律、社会规律和生态规律,从浙江的基本省情出发,围绕生态环境面临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科技为先导,以生态环境重点项目建设为突破口,处理好眼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把生态环境建设与国土整治、结构调整、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紧密结合起来,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依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突出重点,集中治理;优先建设对全省有广泛影响的重点区域和生态环境重点工程,力争在短期内取得成效。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客观规律,依靠科技进步,针对各地实际情况,合理采取生物措施、工程措施与农艺措施,发挥综合治理的整体效益。
3.坚持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和重要资源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实施抢救性和强制性保护;对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和生态良好地区实施重点保护与管理,防止发生不可逆转的生态破坏与退化。
4.坚持依法治理和保护生态环境。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和执法的力度,使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5.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生态环境建设;把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有机结合起来,协调好保护区、治理区、受益区的利益关系。
6.坚持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相结合。坚持管理制度和生态环境技术的创新,实行治理与保护结合、建设与管理并重,采用现代化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建立信息监测网络和科技支撑体系,提高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水平。
(三)总体要求和分阶段目标。
全省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是:组织和动员全省人民,在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指导下,依靠科学技术和法律保障,有重点地实施一批对改善全省生态环境有重要影响的工程,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大力开展植树绿化,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高森林植被质量;注重陆地和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大国土整治和污染治理力度,增强防灾抗灾能力;建设农村能源,发展生态农业;大力推行生态市县和绿色小城镇建设,争取在全国率先建成符合现代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良性生态环境系统。
近期要基本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使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水平保持全国领先地位。中期要初步建立起与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符合可持续发展基本要求的生态环境系统。然后,再通过30年的努力,真正建立起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生态环境系统,实现浙江大地山川秀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根据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阶段划分,并与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战略步骤相衔接,我省生态环境建设接到2010年、2020年和2050年三个阶段进行规划。
1.近期目标(2000—2010年)。
遏制住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使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水平保持全国领先地位。人为活动产生新的水土流失状况得到有效控制,源头流域治理取得实质性进展;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八大水系、主要湖泊的水质基本保持良好状态,地下水得以合理开采,地面沉降得到有效控制,建成海洋环境监测预报系统,主要港湾和近海海域水质开始好转;生物资源恢复较快,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初步建立林业生态体系;建成一批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市县。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指标是:初步建成200万公顷生态公益林,森林覆盖率达到62%;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600平方公里,改造坡耕地1600平方公里,使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50%,太湖流域适宜治理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明显减轻;建成生态市县31个,新建自然保护区8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总面积占陆域总面积的8%;所有城镇绿地率达到30%,绿化覆盖率达到35%,人均公共绿地达到9平方米;开展标准农田建设,改造和开发利用66.7万公顷,其中建成现代农业园区20万公顷;开展红黄壤地区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20万公顷;建设一批农村能源工程,在畜禽规模养殖中积极推行畜禽粪便沼气化处理,山区继续推广高效省柴节能灶,达到应改造数的40%,切实减少薪柴消耗;实施“沃土工程”,广泛使用有机肥料,全省80%左右的耕地实行平衡施肥,化肥利用率达到40%左右。
从现在起到2005年,是实现近期目标的关键。这一时期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要求是: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600平方公里,改造坡耕地930平方公里,25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建成生态公益林13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红黄壤地区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13万公顷;基本完成对4万公顷污染耕地治理;切实抓好各种类型的示范区建设。
2.中期目标(2011—2020年)。
在实现近期目标的基础上,初步建成符合可持续发展基本要求的生态环境系统,力争使全省生态环境适应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需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全省水环境质量明显提高,海水水质基本满足海洋功能区划要求,重点海域实行入海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基本建成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人为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基本得到控制;全省75%以上县(市)达到生态市县或生态农业县标准。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指标是:全省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6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85%;初步建成334万公顷生态公益林,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2%以上;城镇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1平方米以上;农村能源建设有新的进展;新增红黄壤地区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14万公顷,基本完成全省红黄壤的开发利用;新建自然保护区5个。
3.远期目标(2021-2050年)。
在实现中期目标的基础上,再经过30年的巩固、完善、提高,全省基本建立起适应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良性生态环境系统,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上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八大水系、城市内河、湖库和近海海域水质满足水功能区划要求,全省可治理的水土流失地区全部得到有效整治,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物资源得到永续利用,全省建立起完善的生态环境预防监测和保护体系,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2%以上,力争达到65%;全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总面积占陆域总面积的12%以上,80%以上的区域达到生态示范区要求。
三、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布局
我省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温暖湿润。全省土地资源类型多样、地貌复杂,构成了以平原、丘陵、山地和海岛为主要特征的四大自然生态系统类型。气候的南北过渡性和地貌的东西转折,使我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具有多样性、区域性和过渡性等特征。平原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占陆域面积的23.2%。丘陵山地主要分布在西部,占陆域面积的70.4%。海岛主要分布在东部海域。沿海平原工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比较发达,生态环境污染也日趋严重。西部丘陵山区地形地貌复杂多变,局部气候差异明显,生态环境较为脆弱。海岛淡水资源缺乏,森林覆盖率低,易受风暴潮等灾害危害。针对上述特征,根据自然地理特性。生态环境质量、自然灾害状况和环境治理能力等因素,参照我省土地、农业、林业水利水土保持、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资料,将全省生态环境建设分为6个区域类型:
(一)浙东北水网中原环境治理区。本区地处我省东北部,主要包括杭州市、嘉兴市、湖州市、宁波市及绍兴市的27个县(市、区)。本区主要的生态环境问题是:工业废水、生活污水、航运污染和化肥、农药等农业面源污染导致水环境严重污染,地下水超量开采使地面沉降加剧;水利工程设施年久失修,海塘及江河堤防建设标准低,行洪、调洪能力弱,洪涝和渍害严重。生态环境治理的主攻方向是:加强森林资源的培育和保护,加大平原绿化力度,控制松材线虫病的蔓延;加强污染治理,抓紧实施《太湖流域浙江省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规划》,加快嘉兴平原地区引水工程和饮用水源建设,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继续抓好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治理工程,整治京杭运河,建设钱塘江两岸标准江堤;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和河道疏浚,搞好渠系配套,减轻洪涝渍害。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积极控制地面沉降,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实行农作物病虫害综合治理,积极控制和削减农药使用量,严格限制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推广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改善肥料结构,加强科学施肥,提高化肥利用率,实行农业面源污染的有效治理。抓好临安、安吉等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加快太湖防护林体系和平原农田林网、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提高抗台防洪能力。
(二)浙西北山地丘陵生态建设区。本区地处我省西北部,包括杭州市和湖州市的6个县(市)。森林覆盖率66.21%,坡度大于25度的土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65.30%。风景名胜区面积占全省的32.57%。主要水系有钱塘江水系的富春江、新安江、分水江和太湖水系的东西苕溪。该区是杭嘉湖地区水源供给地和浙北地区重要城市的生态屏障,也是我省生态环境较好的地区。本区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是:山溪性河流落差大、蓄水能力差,加上雨量时空分布不均,容易发生干旱和洪涝灾害。局部地区的过度砍伐、毁林开荒、陡坡开垦,造成水土流失,河床抬高。生态环境建设的主攻方向是:加快制定并实施千岛湖流域生态保护规划,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加快河口水库、西险大塘百年一遇的堤坝加固工程和分水江水利枢纽、水涛在水库等上游骨干控制性工程建设,加强东、西甘溪治理和源头保护,加固重点洪涝区的堤岸、河塘。积极发展笋竹、林果生产和综合加工利用,提高农民收入。加强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重点地区的综合整治。科学规划旅游业的发展,加强“二江一湖”风景旅游资源的保护,积极提倡生态旅游。
(三)浙中丘陵盆地生态环境治理区。本区地处我省中部、中东部,主要包括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和绍兴市的16个县(市、区),是我省最大的丘陵、盆地集中分布区。本区在钱塘江、曹娥江上游,土地资源相对丰富,地带性土壤为红、黄壤,坡度大于25度的土地面积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45.42%,森林覆盖率55.94%。本区主要生态问题是:水土流失严重,全区水土流失面积达到4773.78平方公里,其中中度侵蚀以上占37.43 %。“五小”企业较多,工业“三废”排放量大面广,特别是东阳江、浦阳江、曹娥江下游污染较重。生态环境建设的主攻方向是:以治山为本,加大封山育林力度,绿化荒山,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水源涵养能力,建立钱江源特别生态保护区,同时有计划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控制水土流失。以改造坡耕地为中心,坚持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和农艺措施并举,以小流域为单元,实行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以治理钱塘江上游、曹娥江、浦阳江两岸水土流失和建设标准防洪堤为重点,加快河道整治,加强水库配套工程和农田灌溉等设施建设,增强防洪抗旱能力。进一步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控制污染源和排放量。建设磐安。开化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实施“沃土工程”,增施有机肥,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合理开发后备土地资源;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立体农业、生态农业,减少化肥、农药用量,减轻农业对环境的污染。
(四)浙西南山地生态环境保护区。本区地处我省南部,包括丽水市、温州市及台州市的15个县(市)是我省山地面积最大、海拔最高、贫困人口最为集中的一个区域,是我国最大的食用菌生产基地。全区森林覆盖率为69.94%,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省的61.76%,风景名胜区面积占全省的27.59%。该区是钱塘江、瓯江、飞云江、鳌江、灵江等水系的发源地。本区主要生态问题是:山高源短流急,自然蓄水能力差,水利工程不足,山体滑坡频发,损失严重。食用菌的过度发展,破坏了阔叶林资源,森林的生态功能减弱。耕地紧缺造成坡地特别是陡坡地过度开发,水土流失较为严重。部分地区环境污染问题也比较突出。生态环境建设的主攻方向是:加强封山育林和水系源头保护,禁止滥垦乱伐、陡坡开荒,保护天然林资源,加快生态恢复进程,拯救百山祖冷杉、华南虎、黄腹角雉等濒危珍稀动植物;调整林相结构,提高针阔混交和常绿阔叶林比重,促进森林生态功能和产业功能的协调发展。以小流域为治理单元,山体上、中、下部统一规划,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和农艺措施相结合,加强以荒山绿化、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为主的生态公益林工程建设,加强森林火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使25度以上陡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创建丽水市、泰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加快营造速生菇木林,大力推广以草代木、废料再利用、立体栽培等资源节约型生产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建设一批骨干水利工程,提高抗灾能力,合理开发山区水电资源,缓解山区农村能源矛盾。大力开发风景旅游资源,发展观光农业、生态农业。
(五)浙东南沿海港湾中原环境生态治理区。本区地处我省东部沿海,主要包括温州市、台州市和宁波市的17个县(市、区),我省的三大港湾象山港、三门湾、乐清湾均分布于此。全区森林覆盖率46.47%。本区主要生态问题是:台风、暴潮、赤潮灾害频繁。“三废”、化肥、农药、生活污水严重污染水环境。丘陵坡地过度开发使水土流失较为严重,中度侵蚀以上的流失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10.39%。沿海港口和电厂建设所带来的环境污染也日益严重,对海洋生态环境构成威胁。生态环境建设的主攻方向是:加快建设高标准海塘,加强沿海防护林带、农田防护林网和城镇公共绿地建设。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加强污染的综合治理和椒江干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分散处理污水的净化沼气池,控制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排入海。以生态示范乡镇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创建宁海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立海洋环境、海洋灾害监测、预报及防灾体系。编制海洋功能区划,加强海域、滩涂和象山港、三门湾、乐清湾等港湾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六)浙东海洋岛屿生态环境保护区。本区地处我省东部,包括舟山市、台州市和温州市6个海岛县(区)在内的我省所有海域和岛屿。领海以内海域面积达4.24万平方公里,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以L的岛屿有3061个,岛屿面积1940平方公里。主要生态问题是:淡水资源短缺,台风、暴潮危害十分严重。森林质量低,水土流失较为严重,中度侵蚀以上的土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11.64%。近海海域污染日益严重,赤潮频繁发生,海洋生物资源特别是经济鱼类资源严重衰退。生态环境建设的主攻方向是:加强海岛绿化和岛上水资源的保护,采取开源、节流、保护、管理的办法,加大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力度,加快水利设施建设,增加供蓄水能力;加强海岸防护工程和海岛防护林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健全海洋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减轻台风、暴潮等危害。加大陆源污染物和海洋污染物的控制和治理力度,严格执行休渔期、禁渔区制度,改变作业方式,减轻捕捞强度,鼓励渔民拓展非渔产业,在条件适宜的港湾和沿海岛屿有选择地建立增殖放流基地,根据生物的生态特性,选划一批重点保护海域,建立海洋生物特别保护区,使海洋渔业资源尽快得到更新恢复,促进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发展。加快南麂岛海洋自然保护区、韭山列岛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定海五峙山鸟岛自然保护区建设。大力开发利用风能、潮汐能、潮流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积极推广高效省柴节能灶和农村沼气技术,解决海岛能源问题。
从全省来看,近期和中期区域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是水网平原水环境整治、红黄壤和山坡地综合治理、江河水系源头保护。
我省水网平原主要包括杭嘉湖平原、萧宁绍平原、温黄平原和温瑞平原,其中太湖流域的杭嘉湖平原是重中之重。这些地区的水环境问题相当突出,必须加强工业“三废”和生活污水的控制和治理,加大水污染综合治理力度,逐步减少地下水开采,控制地面沉降。在“十五”期间,要确保全省水网平原污水达标排放,重点建设好城镇污水处理工程,每个县城均要具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同时要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防治洪涝和渍害,加快建设太湖流域治理骨干工程、太湖流域防护林体系工程、太湖流域水土保持工程、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平原绿化工程、生态农业示范工程等。
以金衢盆地为主的红黄壤以及遍布全省的广大山坡地,要以治理水土流失为重点,坚持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和农艺措施并举,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逐步缩小水土流失面积,减少输入钱塘江、曹娥江、浦阳江等江河的泥沙量。优先建设一批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红黄壤开发利用工程、坡耕地开发治理工程、植树造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生态公益林工程、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农村能源工程等。
江河水系源头主要是指丽水市全部、钱塘江上游地区及东西苕溪的临安、余杭、德清、安吉等县市,这些地区的生态环境相对较好,但由于地处各大水系源头,保护和治理的责任十分重大。江河水系源头保护要以生态公益林建设为基础,特别要加快速生菇木林的营造和保护,积极发展经济林和建设用材林,搞好25度以上坡地退耕还林,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以小流域治理和坡耕地改造为重点,优先建设一批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坡改梯”工程、速生菇木林工程、农业生态示范工程、农村能源工程、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等。
为确保全省生态环境建设总体布局落到实处,要逐步推行和实施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县(市)制度。重点县(市)的确定应考虑4个因素:一是目前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二是对改善全省生态环境具有广泛影响;三是对实现近中期目标极为重要;四是有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程为支撑。重点县(市)将优先获得省和国家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资金、技术支持。首批确定31个县(市)为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县(市),即丽水市的庆元县、龙泉市、遂昌县、青田县、景宁县、云和县、松阳县,温州市的泰顺县、文成县、永嘉县,金华市的兰溪市、磐安县、武义县,衢州市的开化县、常山县、衢县、龙游县,绍兴市的绍兴县、新昌县、嵊州市,台州市的天台县、仙居县,杭州市的临安市、淳安县、桐庐县,嘉兴市的嘉善县,湖州市的德清县、安吉县、长兴县,宁波市的奉化市、宁海县。上述重点县(市)要尽快建立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或协调机构,编制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同时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程的前期工作,搞好项目储备。
四、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确定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程要针对我省当前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善生态环境的主攻方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近中期选择重点工程的原则是:
——坚持重点优先的原则。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程,采取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办法,即优先安排重点地区,适当考虑一般地区;优先解决主要矛盾,适当顾及一般矛盾。
——坚持整体效益的原则。生态建设工程实行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并以类型区域整体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
——坚持长短结合的原则。对当前急需建设的工程项目,要按照规划,围绕长远目标,进行综合平衡,有序建设,分步实施,逐步见效。
——坚持典型示范的原则。通过典型示范,不断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当地和区域乃至全省的生态环境建设。
——坚持措施综合的原则,依靠科学技术,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艺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和建设。
全省近中期拟实施的重点工程有:
(一)生态公益林工程。
建设包括沿海防护林工程和太湖流域防护林工程,以及钱塘江、苕溪、甬江、椒江、瓯江、飞云江、鳌江七大水系源头、干支流两侧和全省110余座大中型水库周围的生态保护区工程。重点建设1840公里海岸基于防护林带、水系源头地区和大中型水库的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农田防护林网体系、太湖流域防护林体系和绿色通道工程。主要建设任务是:建设生态公益林200万公顷(含退耕还林),其中人工造林10万公顷,封山育林190万公顷;建设20个生态公益林示范县。
(二)退耕还林和坡耕地治理工程,
对25度以上坡耕地有计划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对25度以下坡耕地积极推行“坡改梯”,通过土地平整、建设排灌工程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提高土地生产力。到2010年基本实现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治理坡耕地8万公顷。
(三)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建设包括钱塘江中上游、瓯江、椒江、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水土保持工程、浙东南山地坡耕地治理工程、浙西南山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及小流域治理示范工程。主要任务是:以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为主要手段,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200平方公里,每年减少水土流失量110万吨。
(四)城市污水处理工程。
以杭嘉湖、萧宁绍、温黄和温瑞等水网平原为重点,加大水污染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的控制和治理。全省11个市所在地、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的所有县(市)和全省其他重要县(市)的城关镇,要在2005年前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城市集污管网,到2010年确保每个县(市)均拥有处理设施,具备必要的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并推广区域联治,提高污水集污率和服务范围,实现全省水网平原污水达标排放。
(五)红黄壤综合治理工程。
通过改土培肥、山地绿化、农田水利建设,采用节水灌溉工程措施,改善红黄壤土壤肥力。主要建设任务是:通过集中治理金华、衢州等红黄壤区,先期开发红黄壤34万公顷,并逐步做到全省可供开发的红黄壤均得到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
(六)生态试点示范工程。
建设湖州、丽水、台州、温州、金华、杭州、嘉兴、绍兴、宁波等市的26个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丽水市、临安、泰顺、绍兴、磐安、开化、安吉、宁海、桐乡、平湖、诸暨、玉环、嵊泗等13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东阳、温岭等一批生态市县;建设10个省级生态农业试点县,5个海洋开发“蓝色工程”示范区。通过建设生态示范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实施“沃土工程”和以阔叶林保护为主的森林植被保护工程等,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海洋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为全省生态农业和生态县建设提供经验。
(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实施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保护工程、天目山和南麂岛自然保护区“人与生物圈”示范工程。实施《浙江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保护生物资源的多样性,优先建设重点自然保护区12个,其中国家级5个、省级7个,保护区面积扩大到13万公顷;建设省野生动植物繁殖中心和监测中心各1个,完善保护对象的动态监测系统;抓好地理信息库、博物馆、水族馆、标本室等设施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旅游度假区中各类活动的环境监督,防止生态破坏。
(八)骨干水利工程。
建设包括“一湖、二塘、十八库”等骨干控制性工程和城镇防洪、农田水利工程等在内的近中期水利建设重点工程。主要任务是: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治理,浙东千里标准海塘、钱塘江千里标准江堤建设,建成珊溪水利枢纽、汤浦水库、分水江水利枢纽、水涛庄水库等骨干控制性工程,限期完成全省70余座城镇防洪堤防和病险水库的加固,加固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开展小流域治理、河道疏浚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使农田防洪达到10-20年一遇标准,县城以上城镇防洪达到50年一遇以上标准,以有效抵御台风暴潮的侵袭。
(九)清洁能源工程。
进一步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大中型水电、抽水蓄能电站和核电站的建设,积极开发利用东海油气田天然气资源;坚决淘汰小火电和落后的水泥普立窑、机立窑,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综合治理;城镇逐步普及液化石油气和管道煤气,规划利用天然气和太阳能;农村要建成薪炭林基地15万公顷,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2.9万立方米,推广高效省柴节能灶48万户。
(十)乡镇工业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加强乡镇工业的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坚决关停污染重、消耗大、效益差的企业;加快特色工业园区建设,引导农村工业向城镇集聚,加强污染综合治理。通过合理施肥和病虫害综合防治工程、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畜禽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程等,提高土地肥力,限制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改善水质状况,扭转因工业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水环境质量恶化趋势。
(十一)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网络工程。
建设包括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水土保持、海洋环境及灾害、赤潮预警等内容的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网络工程。优先实施全省森林资源监测、野生动植物监测、湿地资源监测、浙东北水网平原地区基本农田环境监测、全省水土流失监测、全省地质环境监测、全省主要河口、港湾、海区环境监测,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和跟踪评价水平。
五、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跨世纪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市及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县(市)都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依据国家和省的规划,编制好自己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生态环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真正做到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并将生态环境建设情况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检查,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生态环境建设省级协调机构,由省政府领导挂帅,计划部门牵头,经贸、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科技、建设、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共同参加,协调行动。各地也应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
要把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落实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中去,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协调和合作,妥善处理上游下游之间,保护区、治理区和受益区之间,生态环境类型区域之间的利益关系,积极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投入到生态环境建设中去。
(二)加强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依法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
要认真贯彻实施好《森林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农业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加强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建设,将生态环境建设和管理纳入法制轨道。近期要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农业资源综合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加快制定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办法、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实施办法和流域综合管理办法。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依靠科技进步,调整产业结构,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把依靠科技进步放在生态环境建设的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有针对性地实施生态环境建设的科技创新工程,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增加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科技含量。对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研究和开发成果要予以扶持,允许依法有偿转让。要按照试验、示范、推广的路子,加快各级、各类生态示范区建设步伐,宣传和普及生态农业、植树种草、水土保持等方面的科技知识,尽快培养一批生态环境建设人才。
改变不利于生态环境的原始落后的生产方式。严禁全垦整地造林和“炼山”造林;禁止毁林开垦,禁止对森林资源的破坏,搞好矿山开采后的植被等生态环境恢复,制止不适当开发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地质灾害。大力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开发、秸秆快速沤肥和秸秆工业原料开发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
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和重点建设地区,要鼓励发展科技先导型、资源节约型、环境保护型的产业和产品,注意运用生态经济学原理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淘汰一批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工艺装备和企业,培育和发展新兴无公害的工业,推广清洁生产。要倡导发展生态旅游,把生态旅游业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完善退耕还林、山林承包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的政策措施。
深化改革,努力培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生态环境建设机制。要制定鼓励退耕还林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快退耕还林工作进度。要稳定和完善山林承包责任制,继续鼓励和支持农民与社会各界投资开发“四荒”,对承包山地和开发“四荒”发展生态公益林、按生态农业建设要求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除承包期可延长到50年以上外,要在政策上予以扶持。
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是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对小流域综合治理,政府要统一规划,动员和鼓励群众广泛参与。规模较小的,可采取政府资金引导,当地群众投工投劳,社会各界大力赞助的方式组织实施;规模较大的,可采取股份制的形式,鼓励大企业、大集团参与投资开发。要根据“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努力创造条件,打破地区、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
(五)抓好重点县(市)和重点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抓好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县(市)和重点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对改善我省的生态环境至关重要,也是实现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目标的关键。对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县(市)和重点工程要优先向国家申报支持,对关系全省生态环境的重大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工程,各地各部门在安排年度投资计划时也应优先给予支持。要根据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所确定的建设重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划立项,并抓好组织实施和管理。要认真进行重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充分做好经济、技术论证。要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定期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同时,要加强建成项目运行中的维护和管理,使之发挥长期效益。
(六)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加大生态环境建设投入。
要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研究和实行全省生态环境效益补偿制度,并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效益补偿专项资金。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作出长期安排。省和各级地方财政要将生态环境建设资金列入预算,切实把生态环境建设资金安排好。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财政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造地基金等的使用,都要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并逐年增长。银行要增加生态环境建设中有还贷能力的综合开发项目的贷款,并适当延长贷款偿还期限。要进一步争取国家对我省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程的支持,对纳入国家计划的项目,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要积极争取利用国外资金,国外的长期低息贷款和赠款要优先安排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程项目。
要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全社会各种投资主体向生态环境建设投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公益活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