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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护南京地区电能及电力设施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21 生效日期: 2000-09-21
发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0]10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当前,全市电力设施被盗案件大幅上升,盗窃电能案件也有回潮之势,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的日常生活。为有效打击盗窃电能及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经市政府研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彻底执行。 
  一、 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鉴于电力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加强组织领导,将“南京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和“南京市反窃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合并调整,成立南京市电力保护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少青、林敏、冯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电力保护工作。 
  各区县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二、 结合实际、集中整治 
  为遏制当前盗窃电能和电力设施案件高发的态势,集中今年四季度三个月的时间在各区县开展一次专项治理活动。 
  具体由市电力保护领导小组部署实施。 
  三、 齐抓共管,长效治理 
  电力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方面的工作,各级电力保护领导小组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经委、公安、供电等部门要争取法院、检察院及宣传部门的支持,积极开展调研,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制定并落实打防并举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措施,切实做好长效管理工作。 
 
 
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南京市电力保护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罗志军 市委常委、 
  副市长副组长:奚永明 副市长 
  成 员: 
  王鹤兴 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福华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巨 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立新 市法院副院长 
  徐银桂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 刚 市经委副主任 
  刘少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林 敏 南京供电局副局长 
  冯 军 南京供电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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