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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关于对出境大中动物检疫管理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11-09 生效日期: 1994-11-09
发布部门: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商检局)
发布文号: 动植检动字〔1994〕15号
各口岸动植物检疫局、动物检疫所: 
  近来发现有的口岸动植物检疫局在对待出境动物的检疫问题上,擅自与进境国联系有关两国间官方的检疫问题,并不报告国家局,致使对出境动物的检疫工作出现混乱现象,不能统一对外,损害了我国对外检疫的权威性和国际信誉。为了加强对出境动物的检疫宏观管理工作,统一对外,并维护双边官方签订的动物检疫条款的严肃性,特通知如下: 
  一、凡出境猪、马、牛、羊等大(中)家畜以及鸡等家禽(供应港澳动物除外),各口岸局(所)在接到有关客户的出境动物检疫要求以后,应及时与国家局取得联系,在国家局的指导下进行检疫工作。 
  二、涉及到两国间的检疫问题,不得擅自与进境国官方商谈有关检疫条款等事宜。 
  三、各口岸局(所)在接到进境国官方所提出的检疫要求后,应及时报国家局,以便决定能否按此要求进行检疫或商签双边检疫条款。 
  特此通知。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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