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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1-01 生效日期: 1992-01-01
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 国办发<199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证券市场统一管理,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使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在原股票上市办公会议的基础上,建立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代表国务院行使对证券工作的日常管理职权。办公会议的办事机构设在人民银行,负责日常工作。证券工作中的立法起草工作,由国家体改委牵头,证券管理由人民银行牵头。证券工作中现有几个主管部门的权限和职能不作变动,业务有交叉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负责协调。
  为建立健全证券工作的监管制度,要尽快成立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和具体任务与职责,由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李贵鲜
  常务副主任:陈 元(人民银行副行长)
  副 主 任:王春正(国家计委副主任)
        刘鸿儒(国家体改委副主任)
        金人庆(财政部副部长)
        张彦宁(经贸办副主任)
  成   员:俞晓松(经贸部部长助理)
        金建栋(人民银行金管司司长)
        曹天玷(工商局副局长)
        李永贵(税务局副局长)
        汤丙午(国有资产局局长)
        凌则提(外汇局副局长)

国务院办公厅
199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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