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2]46号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以下简称:国办发18号文件),决定从现在起,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1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国办通知精神,统一思想认识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的有关政策规定,广泛宣传国办发18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内容,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制定措施,以强烈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回行职责,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二、科学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严格市场准入
自治区经贸委要根据国办发18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以下简称:国办发72号文件)的规定,商自治区建设厅等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根据当地成品油零售市场的需求和公路建设情况,以地市为单位科学编制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要依据城乡规划等要求,合理确定加油站布局,完善有关加油站的设计施工和运营标准规范。在制定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过程中,各地经贸部门要征求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在我区所属企业意见。自治区经贸委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对各地制定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进行评审后予以公布,并按照规定报国家经贸委备案。2002年6月30日前,要完成我区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审定工作。所有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加油站要在2003年12月31日前予以搬迁或关闭。
今后,新建加油站要严格按照国办发72号文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1]215号)规定执行。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在宁所属成品油批发企业必须依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加强管理,规范经营;对其它加油站要逐步纳入中石油、中石化集团的连锁经营体系,实行油品集中配送。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加油站建设和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市、县(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在2002年5月31日前对1999年以来新建的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对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的加油站,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凡在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543号)下发前,即2001年6月5日前,未经自治区经贸委批准擅自建设的、经过整改仍未达到规定条件的、非法占地违章建设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以及有严重偷税进税或掺杂使假行为的加油站,依据相关法规一律予以关闭;对列入关闭范围的加油站,要责令其变卖成品油、拆除加油及储油设施,经贸部门要及时取消其成品油经营资格,工商部门依法注(吊)销营业执照。
凡未经自治区经贸委批准并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一律停业整顿,并追究越权审批、违规建设加油站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其中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届中石油集团、中石化集团建设以及两大集团收购、控股或纳入连锁经营体系实行集中配送的加油站,可补办有关手续,报国家经贸委备案后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其余的加油站于2002年8月31日前一律关闭。
四、加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办发18号文件要求,明确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地做好加油站整治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打击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无营业执照和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成品油经营的加油站,严厉查处经销劣质和走私成品油等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建设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建筑安全隐患、清理违章建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加油机防爆监督检查和计量检定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加油机计量作弊违法行为。税务部门负责打击加油站偷逃税款行为,落实加油站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规定,监督加油站凭合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成品油进项税收(非合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并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经贸部门抓紧落实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各级经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加油站经营状况的档案,根据加油站经营管理情况分成不同等级,分类管理,加强领导。
在对加油站强化监管,规范经营行为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土炼油违法活动的力度。各级经贸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此项工作,防止土炼油死灰复燃。
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自治区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要求,实行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各地要按照国办发[1999]38号和国办发[2001]72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成品油清理整顿专门机构,保证工作经费,加强组织协调。要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自治区政府要给予表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大力协同,确保抓出实效。
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在宁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范经营,加强自律,有序竞争,并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加油站整治工作。
自治区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地、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和督查,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如期完成。各地、市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将整治工作情况于2002年9月15日前报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