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2]3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实施“西电东送”工程的组织协调和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省实施“西电东送”工程协调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会议的组成
协调会议是省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西电东送”工程的常设议事协调机构,由分管副省长、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地(州、市)政府(行署)负责同志组成。每次参加协调会议的部门和单位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会议内容通知。协调会议下设工作小组,设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由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飞跃兼任组长。
二、协调会议的职责和任务
(一)协调会议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部署,承担“西电东送”工程的具体组织指挥、统筹协调工作。督促落实全省“西电东送”工程建设的各项任务;监督检查“西电东送”工程实施情况;研究和协调解决实施“西电东送”工程中的重大问题;对需由省人民政府出面与国家有关部门汇报和协商的重大问题,研究、协调提出意见或方案;研究制定“西电东送”建设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及时向省委、省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协调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
各成员单位在协调会议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实施“西电东送”工程的重大决策,落实和办理协调会议议定的事项;对实施“西电东送”工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需由协调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负责向协调会议及工作小组按时报送和及时反映项目前期工作、项目法人组建、资本金筹措、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施工进度、施工安全、后勤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或紧急问题;落实和办理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协调会议交办的有关工作。
省计委是实施“西电东送”工程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统筹抓好实施“西电东送”工程中的各项工作。研究提出我省实施“西电东送”工程的规划、电力体制改革、煤电联营、电煤基地建设、煤电路配套、水电与火电协调发展、跨区域电力建设项目的利益分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对建设项目计划、资金、工期、质量、概算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工作;组织对项目及工程的稽查等。
省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抓好实施“西电东送”工程中的电力行业行政管理、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社会治安保障、财政政策支持、工程建设质量、生态环境保护、电价协调、重点项目招商引资、新闻宣传等方面的工作。
项目业主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质量监理制、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制,严禁规避招标、层层转包,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施工。
各地(州、市)政府(行署)及项目所在地政府主要负责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和社会治安工作,配合做好施工道路建设、供水供电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协调会议工作小组的职责和任务。协调会议工作小组从省政府办公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等部门和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承担协调会议的日常事务工作,沟通协调会议和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负责协调会议的会务和议题资料准备;收集实施“西电东送”工程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协调会议和省人民政府领导提供信息和决策建议;督促检查协调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起草协调会议会议纪要,编发工作简报,按规定送省领导参阅和有关部门阅办;协调有关新闻宣传报道;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议制度
协调会议采取专题会和调度会两种会议形式,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委托有关领导主持。参会人员原则上为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的分管负责人。每次会议根据议题确定具体参会单位和人员。
调度会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通报、分析和协调处理项目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中的投资计划、资金下达、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以及有关配套建设等问题,检查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专题会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解决实施“西电东送”工程中需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协调解决的重大、特殊问题,包括重大项目前期准备、项目法人组建、资本金筹措、电力体制改革、煤电联营、电煤基地建设、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移民安置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
协调会议不能议定或需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按程序提请省长办公会议审定。
调度会主汇报单位为省计委,其他参会单位可作补充汇报;专题会根据会议研究的内容,确定主汇报单位,一般情况下,综合性的问题由省计委主汇报,专业性的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主汇报。
专题会议议题由协调会议成员单位送工作小组筛选后,呈请协调会议召集人审定。
需要提请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根据所涉及的内容,由协调会议明确牵头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必须是本单位研究的正式意见,并在规定时限内给予答复。牵头主办部门应将建议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情况及时送省计委研究协调提出主导性意见,再提请协调会议研究决定。
提请调度会和专题会研究的书面材料,应在会议召开的前一天报送工作小组及参会单位。
专题会和做出重大决策的调度会要拟定会议纪要,并由协调会议召集人签发。
四、调查研究制度
协调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实施“西电东送”工程的需要,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如需协调有关部门的,由省计委先行协调,提出主导意见后,提请协调会议研究。对调查研究中发现的个别特殊问题,要按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予以办理,并由协调会议明确相关部门完善相应手续。
协调会议工作小组要根据省领导的指示,针对实施“西电东送”工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协调会议提出需要调研的课题和建议,由协调会议研究确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开展调研工作。近期要抓紧做好电力市场、项目资本金筹措、电力体制改革、电煤基地建设、煤电联营、煤电路配套建设、环境保护、移民安置等课题的调研工作,及时提出建议,提请协调会议研究。
五、督促检查制度
由协调会议提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列入督办程序进行督促检查的事项是:协调会议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实施“西电东送”工程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情况;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对实施“西电东送”工程有关工作批示的落实和办理情况;省长办公会议审定的有关问题的落实和办理情况。
由协调会议责成工作小组或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的事项是:协调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调度会、专题会研究确定的工作事项落实和办理情况。
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的重大或紧急问题,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通过现场办公等形式,督促办理。对现场暂时不能解决的,要明确主办部门在限定的工作日内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反馈协调会议工作小组。
督促检查情况由工作小组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协调会议报告。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向协调会议成员单位公布一次督查情况。对工作完成好的予以表扬,工作完成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因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人的责任。
六、信息联系制度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各项目业主要明确一名信息员,负责每周二向工作小组报送一次本部门、本单位相关工作信息,对重大、紧急问题要及时报告。协调会议成员单位提请省人民政府及协调会议研究、审定的正式文件和请示,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运转和办理的暂行办法》办理,一般工作简报和有关材料可直接送工作小组。
每旬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由工作小组负责召集。通报领导指示办理、调度会和专题会议定事项落实、工作计划安排、项目进展和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所收集和反馈的信息进行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协调会议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和措施。
工作小组要加强与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情况,重大、紧急情况要迅速向协调会议汇报。
根据工作需要,由工作小组组织新闻媒体对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对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通过新闻媒体及时进行公布,发挥新闻的监督作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