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皖经贸资源[2002]198号
各市经贸委、国税局、地税局: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安徽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皖经贸资{1998}526号)规定的条件、程序,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于6月14日对部分市申请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产品进行了审查。经审查,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1户企业、26个产品通过了认定,现予公布(名单附后)。
通过认定的产品,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发给认定证书,企业凭认定证书,向税务部门申请减(免)税收事项,未取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证书的企业,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税收优惠政策。严禁违规操作,杜绝国家税收流失。
附件(略):
安徽省第六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名单
二OO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