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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村沼气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02 生效日期: 2002-09-02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2]8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发展农村沼气是农村能源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有效措施。为了加快农村沼气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对发展农村沼气的认识 
  沼气是清洁能源,七十年代开始在我省推广。“九五”以来,随着沼气技术和沼气、沼液、沼渣综合利用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沼气发展较快。“九五”期间全省新建沼气池4万口,截至目前,全省共建成沼气池15.6万口。沼气的推广使用,不仅有效地缓解了农村生活用能紧张的局面,而且改善了农村卫生条件,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促进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沼气是农业发展步入良性循环的一个纽带。沼气上连畜牧业,下促种植业,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地制宜地推广畜-厕-沼三位一体、畜-沼-菜-大棚四位一体、畜-沼-果-池-房五位一体等沼气发展模式,可以带动畜牧业、果业、蔬菜业的快速发展,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整体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同时综合利用沼液、沼渣,能够促进生态农业和无公害农业的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 
  发展农村沼气是实现山川秀美的重要保证。目前,农村使用的燃料主要是木材、秸秆、杂草等生物资源。通过发展沼气,建立沼气等多元化的农村能源结构,妥善解决“灶口”问题,能够有效地保护林草植被,减少水土流失,从而推动生态环境建设。 
  综上所述,发展农村沼气不仅仅是农村能源建设问题,而且是一项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大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发展农村沼气的重大意义,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农村沼气快速发展。 
  二、发展农村沼气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发展农村沼气要抓住国家支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为中心,以建立多元化农村能源结构、发展生态农业、无公害农业和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围绕畜牧业、果业、蔬菜业发展,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安排的建设项目,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1.政府统筹,统一规划。各级政府统筹安排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资源,制定农村沼气发展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2.因地制宜,鼓励创新。要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自然地理、区域资源的多样性出发,结合区域特点和经济发展布局,确定适宜的沼气发展模式。鼓励科技人员和农民群众自主创新,不断探索沼气发展的新模式。 
  3.综合利用,效益优先。兼顾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实行沼气、沼液、沼渣综合利用。将沼气建设与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相结合,促进农村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同步发展。 
  4.自筹为主,多元投入。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以群众投入为主,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建立以群众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5.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各级主管部门要抓好一批语气建设重点项目,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作用,做给农民看,引导农民干,带动农村沼气建设健康发展。 
  我省农村沼气发展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建设农村户用沼气池,推广沼气综合利用技术,建立沼气等多元化的农村能源结构,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农业、无公害农业和外向型农业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体目标任务是: 
  1.加快户用沼气地建设。重点推广旋流布料自动循环高效沼气池,“十五”期间新建沼气池15万口,使全省沼气池发展到30万口。到2010年,全省发展户用沼气池50万口,为实现农村生活用能沼气化奠定基础。 
  2.推广沼气综合利用技术。通过技术培训和媒体宣传等途径,大力推广高效沼气池建设技术、沼气灶(灯)运用技术以及沼气、沼液、沼渣综合利用技术,努力提高沼气综合利用水平。到2010年,力争使沼气综合应用率达到建池农户总数的80-90%。 
  3.促进生态环境改善。通过发展沼气灶(灯),减少生物资源的消耗,使沼气使用户每年烧柴时间由12个月减少到4个月,年节约木材等生物资源2吨以上,有效地保护林草植被。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促进农村沼气快速健康发展 
  农村沼气建设是事关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的大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同时注意发现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农村沼气健康发展。各级农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为群众发展沼气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按照农业部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出台我省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管理办法,建立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管理体系,规范管理程序,提高管理水平。 
  (二)加强技术培训和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抓好沼气技术推广队伍建设,依靠这支力量为群众搞好沼气池设计、建设、利用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对沼气池建设施工人员要进行职业技能考核,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确保施工质量。 
  (三)加强技术质量监督和安全保障工作。省级农业部门要依据国家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制定我省地方性沼气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全省沼气开发和利用工作。建立沼气产品与设备质量检查测试体系,对沼气产品及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进行审核、测试、鉴定、检查。对易燃、易爆、易中毒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由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质量标准严格审批,颁发产品使用许可证。 
  (四)加强技术创新和开发工作。通过专题立项,鼓励和支持有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公司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技术人员和农村居民,积极研究、开发先进适用的沼气技术和沼气产品,促进沼气技术创新和无公害产品开发。 
  (五)多渠道增加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农村沼气建设补助资金和管理资金。建设补助资金可以灶具、灯具、管道水泥补助的形式补贴到农户,管理资金主要用于技术培训、项目管理、宣传发动等。要将扶贫开发、生态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农村改厕等项目的建设与沼气建设相结合,实行资金捆绑使用。省农业厅制定农村沼气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财政投入资金的管理,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六)加强检查验收和后续管理。农村沼气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农业部门对农村沼气建设按照项目实施合同组织验收。对未达到验收标准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已经验收的项目,农业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强跟踪服务,确保沼气地正常运行,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200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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