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穗建技[2003]37号
市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3号令)和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粤建函[2000]314号)要求,今后我市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申请和审批原则上每年进行两次,并安排在4月份和10月份。现将今年第一次申报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批,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对要求晋升资质等级的单位,在原资质评定两年后,方可提出升级申请。
二、晋升资质范围: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及建筑装饰、建筑智能化、轻型房屋钢结构等专项工程设计资质。
三、申报资质范围:建筑专项工程设计资质。
四、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四份,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资质申报软盘1张(使用“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V1.01版)。
3.附件材料一份(加具单位印拢?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内容包括:
(1)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现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3)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骨干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及业绩;
(4)注册资本、工作场所和技术设备情况;
(5)单位章程和有关管理的规章制度;
(6)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清单(须社保局盖章证明);
(7)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资料。
4.对于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辖区内的申请单位,要有当地建设局的书面意见。
五、资质申报材料,于2003年4月1日前报送广州市建委对外办公中心。联系地址:广州市吉祥路广州酒家入口南侧。
六、需要勘察设计企业首次资质申报软件的,可从建设部网站下载,网址:www.cin.gov.cn。需要购买《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和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汇编》的单位,请与省勘察设计协会联系。联系电话:83133578,地址:越华路116省重工设计院 8楼。
二○○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