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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办公室关于转发交通部《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28套修正案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9-22 生效日期: 1997-09-22
发布部门: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商检局)
发布文号: 检务包[1997]65号
各直属商检局: 
  现将交通部《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28套修正案的通知》(交安监发[1997]5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从1997年11月1日起在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中按《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28套修正案执行。需订购《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28套修正案(中文版)的单位,请按通知要求直接向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订购。 
 
 
交通部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28套修正案的通知 
 
 
(交安监发〔1997〕527号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各海(水)监局,港务(航)监督,中远集团及各远洋公司,中海(集团)公司,各港务局,各外轮代理公司: 
  国际海事组织制订的英文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28套修正案已于1997年1月1日起生效,我部已完成了该规则的翻译和出版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28套修正案(中文版)定于1997年11月1日起在国际航线船舶运输危险货物中执行。 
  二、由于该套修正案修改的内容较多,因此要求各单位组织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实施。 
  三、如需购买《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及其补充本和第28套修正案(中文版)的单位,请与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联系。电话:(0411)4684394,传真:(0411)4684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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