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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十一黄金周”重点旅游热点地区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督察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19 生效日期: 2003-09-19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办锅函[2003]3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及9月19日全国假日旅游“十一黄金周”部际联席会议精神,落实总局《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3]56号)的要求,总局将组织督察组赴有关旅游热点省市区督察“十一黄金周”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局将组织4个督察组从9月23日开始对8个省(直辖市)“十一黄金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进行督察。第一组:河北湖南,第二组:上海市、浙江省,第三组:陕西省、四川省,第四组:安徽省、广东省。 
  二、此次督察重点检查各地落实《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紧急通知》情况,检查各地安全监察机构对重点场所重点设备的安全检查情况,检验机构对相关设备定检情况,企业对特种设备的管理情况、制定处理突发事件和应付高峰客流的应急预案情况以及节日值班落实情况。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也应根据本地情况对地市工作进行督察。并将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后,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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