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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电话网一级交换中心设置问题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8-26 生效日期: 1991-08-26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
发布文号:
  为了经济、合理地组织网路,部对电话网一级交换中心设置问题,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了认真地研究、论证,现决定: 
  一、全国电话网设置八个一级交换中心,即:北京上海、武汉、沈阳、西安、成都、南京、广州。 
  二、取消原设置的一级辅助交换中心。 
  三、原一级辅助交换中心今后原则上均不再承担一级交换中心的辅助汇接功能;在过渡时期内的路由组织,由部电信总局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以上决定,由部电信总局具体组织实施,其执行时间及要求,由电信总局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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