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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停止办理移动通信用户终端设备自备机入网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11-08 生效日期: 1991-11-08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
发布文号:
  鉴于目前部分地区出现的走私移动电话手持机等新动向,为维护国家利益,坚决打击走私活动,堵截漏洞,加强移动通信的管理,特做如下通知: 
  一、请各局自接本通知起立即停止办理各类移动电话机、无线电寻呼机自备机入网,个别特殊情况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审查决定。 
  二、要严格执行《移动通信用户终端设备入网管理规定》,凡未经检测和未贴有入网标志的用户终端设备一律不许入内。 
  三、各局在购买移动通信用户终端设备时,必须认真检查对方的入网许可证和入网批文,严禁购买走私入境的移动电话机和无线电寻呼机。 
  四、加强对移动通信的器材供应、营业和机房等部门的管理,认真贯彻移动通信有关管理规定,不给走私活动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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