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云政办发[2003]22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各大型企业:
1998年以来,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我省煤炭工业采取了关闭非法开采和布局不合理矿井,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煤炭经营秩序整顿等方面的措施,煤炭行业的生产和经营秩序有所好转,煤炭生产供应基本上满足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对煤炭的需求大幅增加,特别是自去年底以来,电煤供需矛盾突出,冶金、化工等行业用煤也相应紧张,能源瓶颈再次成为制约我省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主要因素。预计今冬明春和今后一段时期的电煤供应形势将更为严峻。
保证煤炭的安全生产和稳定供应,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煤炭企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通力协作,扎扎实实地推进煤炭工业的改革和发展步伐,平方百计解决煤炭生产供应工作中的各种问题,确保电煤和重点企业用煤需要,为加快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直有关部门和重点产煤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要密切关注煤炭供需形势,对煤矿安全生产和供应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早作研究;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制度,及时协调煤炭交易和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引导和督促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好煤炭生产和供应工作,主动加强与发电、制气和重点冶金企业的沟通,共同研究制定应对紧急情况的预案;要从全省经济发展大局出发,树立全局意识,认真做好煤炭消费和需求预测预报工作,首先安排好省内重点企业和群众生活的用煤需要。省计委、省经贸委、省煤炭工业局等部门要会同曲靖市等主产煤地区人民政府认真做好2004年全省煤炭交易订货会的组织筹备,加强产需衔接和综合协调,保证重点企业用煤需要。
二、各煤炭生产企业要认真做好生产组织工作,合理安排检修计划,充分发挥生产能力。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坚持安全才能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搞好“一通三防”等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和改造,完善各项保障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讲求信用,顾全大局,煤炭供需双方要制定公正、公开、公平的煤质取样、化验、计量、程序的管理办法,报省经贸委备案;要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上级有关部门协调的意见组织供货,因煤矿特别是重点煤矿无理拒绝供煤的,煤矿要承担相应责任;因用户不合理的扣质、压价造成供煤困难的,由用户承担责任。
三、调整煤炭工业发展“十五”规划,加大对煤矿的技术改造投入。省计委要会同省煤炭工业局、省经贸委结合电力规划调整方案和行业整合的需要,及时做好全省煤炭工业“十五”规划的调整,加快煤矿建设前期工作,尽快建设一批大中型矿井;在煤矿建设投入方面给予支持,重点做好曲靖电厂二期供煤方案的调整和宣威六期供煤方案的落实。对基本符合办矿条件,只要适当增加投入,就可以提高产量、保证重点用煤企业需求的各类煤矿,省经贸委要适当增加技术改造资金投入。
四、加强对铁路、公路运输环节煤炭经营秩序的整顿。省经贸委要严格按照省政府2003年4月18日全省火电生产调度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省内,后省外”的原则,加强对煤焦出省的宏观调控,实行必要的出省煤焦运输调控制度。各级煤炭经营秩序整顿办公室要重点加强对铁路、公路运输环节的经营秩序整顿,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杜绝无证矿井的煤炭产品进入市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搀杂使假,哄抬煤价,超载和非法运输等行为。煤炭经营秩序整顿办法由省煤炭经营秩序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报省煤炭经营秩序整顿领导小组批准下发后执行。
五、对电煤供应实行政府指导价。省计委要会同省经贸委按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各品种煤的电煤指导价格,合理解决煤电价格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鉴于当前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情况,从今年第四季度起到2004年5月底,除省政府已确定供应电厂的烟煤每吨上浮10元政策继续执行外,凡供电厂的褐煤每吨上浮5-8元。
六、加快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和办理新建矿井开采手续的工作步伐。2003年12月底以前,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必须完成全省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符合条件的,成熟一个验收一个,不得影响合法煤矿的安全生产。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煤炭“四证”的管理,严格颁证条件,把好生产准入门槛。对新投产的煤矿要按规定加快办理开采手续,及时核发有关证照。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要做好依法监督工作。
七、取缔立法炼焦,禁止新建土法炼焦窑炉。认真清理,严格取缔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各类小机焦、改良性焦炉,或实行必要的整合。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环保、工商、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制定清理整顿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八、煤炭是不可再生资源,是工业经济发展的基础能源。煤矿工程建设投资大,建设项目周期长。我省煤炭资源主要以褐煤资源为主,炼焦煤资源相对比较紧缺。为了保证煤炭工业的稳定有序发展,火电项目的规划和建设,必须做好电煤供应的可靠性研究,衔接好产需关系。
九、推进乡镇煤矿和地县煤矿的整合。具体由省煤炭工业局商国土资源厅、乡镇企业局等部门制定整合指导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十、东源煤业集团要抓紧整合后的相关工作,加强对所属各矿的生产指导和督促检查,强化内部管理,尽快扭转生产下降的不利局面。要采取措施,补充一线采煤工作人员,提高生产积极性;要加大外购原料煤的采购力度,采取封闭贷款、融资借资等措施,解决外购入洗原料煤资金紧张的困难,有效发挥洗煤厂的生产能力;要优先安排省内重点企业的用煤需求,提高合同兑现率,对逾期交货、随意提价和出现质量事故的企业,除按合同追究责任外,还要和省财政亏损补贴、计划用电指标和工业经济发展责任目标挂钩。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