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邮电部关于对长途电话夜间减价时段划分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7-10-20 生效日期: 1987-10-20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
发布文号:
  近年来,由于我国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长途电话的分时业务量有些变化,有些局要求对我国现行夜间和节假日的减价业务进行适当变动。经研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目前通信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为适当疏忙较好发挥设备能力,扩大通信服务,长话夜间减价业务还应保留。 
  二、原规定会议电话和临时租用电路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租费的夜间减价时间,以及节假日实行半价的业务,均不变动。 
  三、根据长途电话全程全网联合作业的特点,为便于各局间安排通信劳动组织,夜间减价时间全国统一改为21时至次晨7时。 
  上述规定自一九八八年六月一日起实行。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