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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我国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长途电话的分时业务量有些变化,有些局要求对我国现行夜间和节假日的减价业务进行适当变动。经研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目前通信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为适当疏忙较好发挥设备能力,扩大通信服务,长话夜间减价业务还应保留。
二、原规定会议电话和临时租用电路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租费的夜间减价时间,以及节假日实行半价的业务,均不变动。
三、根据长途电话全程全网联合作业的特点,为便于各局间安排通信劳动组织,夜间减价时间全国统一改为21时至次晨7时。
上述规定自一九八八年六月一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