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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与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出的(1987)邮部联字第439号《关于调整长途电话近距离资费的联合通知》谅委。为做好调整资费的准备工作,兹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300公里以内近距离长途电话资费调整后,有关国内长途电话的分级基本价目(即通话1分钟的价目)变动如附表。
请即通知所属各市、县办理长途电话业务的邮电局按照部颁《长途电话价目核订办法》及时做好本市、县的《长途电话分地价目表》调价核对工作。新价目表应印发给所属办理长途电话营业的邮电分支机构,并悬挂在各营业处的显目地方和刊登在其他业务宣传品上,方便用户阅览使用。
二、近距离长话基本价目调整变动后,凡以长话基本价目作为计费依据的如叫人、传呼电话的附加费和出租报话电路租费等,均应作相应变动。
三、对于已实行长途自动交换的长话自动计费设备的相关软件,应及时作好相应的变动准备。
四、通知所属各市、县邮电局要及时组织有关营业分支机构的营业人员、长途台的话务人员以及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学习,正确理解此次调整近距离长话资费的意义和政策要求,对内要加强资费管理工作,对外要端正服务指导思想,积极改善通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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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长话分级基本价目 │ 调整长话分级价目
话价├─────────┬─────┼─────────┬─────────
级别│ 空间距离(公里) │ 基本价目 │ 空间距离(公里) │ 基本价目
├────┬────┤(元/分钟) ├────┬────┤ (元/分钟)
│ 超过 │ 不超过 │ │ 超过 │ 不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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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0 │ 25 │ 0.05 │ 00 │ 25 │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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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5 │ 50 │ 0.10 │ 25 │ 50 │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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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50 │ 100 │ 0.20 │ 50 │ 100 │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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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00 │ 150 │ 0.30 │ 100 │ 150 │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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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50 │ 200 │ 0.40 │ 150 │ 200 │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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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0 │ 300 │ 0.50 │ 200 │ 400 │ 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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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300 │ 400 │ 0.60 │ 400 │ 600 │ 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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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400 │ 600 │ 0.70 │ 600 │ 800 │ 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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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600 │ 800 │ 0.80 │ 800 │ 1000 │ 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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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800 │ 1000 │ 0.90 │ 1000 │ 1500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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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000 │ 1500 │ 1.00 │ 1500 │ 2000 │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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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500 │ 2000 │ 1.10 │ │ 1.20
──┼────┴────┼─────┘ 2000公里以上 ├─────────
13 │ 2000公里以上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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