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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磁卡电话机和磁卡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02-01 生效日期: 1989-02-01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
发布文号:
  磁卡电话机是一种新型的公用电话终端设备。近年来广州、上海北京、大连、深圳等城市已经引进使用;还有一些城市也准备引进和使用。为了保证全程全网的通信质量,加强对磁卡电话机和磁卡的使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磁卡电话机使用的磁卡在国内必须统一标准,由邮电部统一管理和发行,以便磁卡能在国内各个城市通用。 
  二、根据目前我国使用磁卡电话机的需求情况,部将研究确定具备生产条件的工厂进行生产,并进行引进生产线技术的有关工作。 
  三、磁卡是一种有价证券。磁卡要由邮电部根据磁卡生产的要求指定一家工厂生产,并由邮电部制订出有关磁卡的生产监督、保管、运输、销售、资费核算等管理办法。 
  四、磁卡的密码和数据的写入工作,由邮电部指定一个单位承担此项任务。 
  五、各地电信部门对磁卡的保管、销售,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并视具体情况在市内设立若干个磁卡销售点,磁卡电话机要有专人进行定期的维修测试。根据营业部门的通知技术部门进行费率的修改并作好费率的复核和记录工作。 
  六、磁卡电话机部标准将于一九八九年上半年内完成。为此各地除确实急需者外应暂缓引进,以免今后与部标准不一致而不能使用。各地急需引进磁卡电话机和磁卡时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报电信总局审查批准,磁卡电话机要经中国电话机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可考虑引进订货事宜。各地已经引进使用的磁卡电话机和磁卡由各省(区、市)管局将型号和数量报电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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