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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建设系统落实省委10项利民行动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10 生效日期: 2003-10-10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黑建办[2003]15号
各地市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办、处、中心)、城管局、规划局: 
  10月9日省委召开了第五次中心组学习报告会,法棠书记已通过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做了部署,要求要紧紧围绕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解决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困难和问题这一主题,确定当前重点开展10项利民行动,办好33件实事。其中涉及建设系统的有5项,内容为:(1)三年基本解决大中城市供水难问题(供水管网改造、水源建设);(2)开展大中城市供热改革,基本解决大中城市供暖难的问题;(3)三年基本完成大中城市危房棚户区改造;(4)初步建立大中城市廉租住房供应保障体系;(5)进一步办好市政110,包括供水、供热、煤气、道路,并逐步推广到房产、工程质量等。为认真落实省委的部署和要求,把建设系统5项利民实事落到实处,特通知如下: 
  1、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向地市党委和政府进行汇报,由当地政府按照5项利民实事所涉及的内容分别确定好这五项行动的牵头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参办单位、责任人。 
  2、要求由各地政府确定的五个牵头责任单位和参办单位在一周内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现状、工作目标、年度计划和工作措施,并于10月17日前报省建设厅。 
  3、省建设厅拟计划在本月下旬召开全省地市建设系统上述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座谈会,专门听取各单位、各部门落实5项利民实事的情况汇报,请做好准备。 
 
 
黑龙江省建设厅 
二○○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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