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区、县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变动后有关经费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8-03-30 生效日期: 1988-01-01
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 京财文[1988]241号
各区、县财政局、卫生局: 
  根据一些区县反映,由于机构迁址变动,使部分区县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增加,致使区县当年预算安排发生困难,为解决这一问题,特通知如下: 
  一、为了平衡区县之间的负担,市财政补助区县公费医疗经费时,考虑转入转出的人数,即,对于转入人员按当年转入人数每人全年80元计算,增加补助公费医疗经费指标;对于转出人员,按当年转出人数每人全年80元计算,减少公费医疗经费指标。 
  二、经市编委批准,当年新成立的单位(属于享受公费医疗的)所需的公费医疗经费。由市财政局按当年新增人数补助给区、县。 
  以上两项经费从第二年起,由区、县在当年预算中予以安排,市财政不再补助。 
  此通知从1988年1月1日起执行。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