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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授权邮电器材总公司承担邮电物资计划管理职能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07-17 生效日期: 1989-07-17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
发布文号:
  为了做好我部国家指令性计划物资的计划安排及物资供应管理工作,减少环节,提高效率,更好地为邮电通信生产、建设发展服务,适应邮电仍然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以及现行的物资供应管理渠道,经研究决定,将邮电物资的计划管理职能暂授权给你公司承担。你公司要成立专门机构,具体承担物资计划的分配和管理等工作。 
  部授权的物资管理职能主要是: 
  一、负责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和物资部委托邮电部管理的国家合同订购物资的计划布置、编报申请、综合平衡、计划分配和组织订货等工作; 
  二、对产需衔接物资加工所需原材料进行计划申请核拨; 
  三、对东欧贸易和轻工杂品及展览留购等项目的外汇申报; 
  四、负责物资的回收利用和节约利废工作; 
  五、负责邮电行业的物资管理工作(包括贯彻国家物资的方针政策和体制改革要求,草拟邮电物资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方案等); 
  六、负责工业生产计划的物资平衡和产需衔接工作; 
  七、负责邮电物资统计的归口布置和汇总上报工作。 
  授权后,有关邮电物资管理的方针政策、体制改革及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的编报申请和分配方案等重大问题要报部审批,以部文上报和下达,一般具体业务可用器材总公司名义行文。 
  有关邮电物资供应管理方面的问题,由总公司全面对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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