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邮电部关于加强长途电话自动交换网管理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09-15 生效日期: 1989-09-15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
发布文号:
  随着长途自动交换设备容量的增加,全国长途电话自动交换网的规模逐步扩大,业务迅速发展,加强对电话网路的运行管理迫在眉睫。为了做好这方面的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网路的运行管理直接关系全网的效益。当前,全网运行效率低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各级领导必须重视网路的运行管理工作,把抓好长途电话网的运行效率摆在电信工作的重要位置,把解决好网上存在的问题作为电信工作的主要任务,用网路的管理来统筹电信通信生产的各项工作,围绕着网路,把各项工作组织好,管理好。 
  二、根据统一部署,逐步建立全国电话网路管理系统。根据我国电话网路结构和管理体制,全国电话网路管理系统分为三级,即:全国网管中心、省级网管中心、地区(市)网管维护中心。各级网管中心的职能是: 
  全国网管中心负责国际局和一、二级长途交换中心及一级电路组成的电话网路的监测、控制和管理; 
  省级网管中心负责本省(区、市)范围内各级长途交换中心、相关的省际二级电路及省内电路组成的电话网路的监测、控制和管理。 
  地区(市)网管维护中心负责该地区(市)管辖范围内电话网路的监测、控制和管理,以及各种传输、交换设备的集中维护管理。 
  全国电话网路管理系统最终实现各级网管中心之间、各级网管中心与电话网上相应的各级交换中心之间,以数据通信电路相连接,对网路运行进行实时的监测、控制和管理。目前,全国网管中心和少数有条件的省级风网管中心的设施建设正在加紧进行,其他省级网管中心和地区(市)网管维护中心将根据自动网的发展陆续建设。请各局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三、落实网路管理的工作机构,建立网管工作队伍。做好网路管理工作,必须做到思想重视、组织落实。当前全国长话自动网已具有一定规模,部、省都要在抓网管设施建设的同时,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加强对网路运行的管理,努力提高全网效益。为此,要尽快落实网路管理的工作机构,建立网管工作队伍。全国网管中心要在现有的人员中,抽出一定力量专门从事对现行电话网路运行情况的数据收集、汇总、分析和研究;各省(区、市)邮电管理局要尽快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凡开通长途自动交换机的电信局(或邮电局)应配备专门的话务管理人员和网路管理人员。 
  全国网管中心将由电信总局直接领导。省级网路管理工作机构设在省(区、市)邮电管理局,按管理局的附属机构配置,不占用行政编制,业务上由管理局电信处管理。各局应配备素质较高的人员。 
  四、各级网管中心的任务及当前的主要工作。 
  全国电话网路管理系统中,各级网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实时地监视网路运行的状态; 
  (二)收集和分析网路性能数据; 
  (三)检测网路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并分析研究其发生的原因; 
  (四)实施网路控制或其他纠正措施; 
  (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反映网路运行状况、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等方面的信息; 
  (六)对已知的和可预见的网路状况提出事前对策。 
  在现阶段,各级网路管理工作机构的主要工作是: 
  (一)利用程控交换机的话务监测功能和维护管理终端做好话务数据的收集、处理和汇总工作,掌握并向业务主管部门反映网路运行状态的信息。全国网管中心要尽快实现利用微机采集和处理八个长途一级交换中心每日忙时的话务数据,并对各长途二级交换中心的话务量报表资料进行数据处理和汇总,及时向部提供信息;各省(区、市)网管工作机构要积极采取措施,对省内各级长途交换中心的话务数据进行及时收集和处理,并向省(区、市)管局和全国网管中心提供信息和反映情况。 
  (二)在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分析研究网路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按(1989)邮部字155号通知的要求,积极参加全国电话网路管理系统的工程建设,按要求做好各项配合工作,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