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政[1999]7号
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计经委、省卫生厅、省科委、省财政厅制定的《浙江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约(199-201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浙江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
(1998一2010年)
艾滋病是一种目前尚无有效治愈办法、病死率极高的传染病。它在全球广泛流行,已给许多国家造成极大灾难,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我省和全国一样,十多年来一直将艾滋病感染率控制在世界较低水平。然而,随着近年全球艾滋病的迅速传播,我省的艾滋病感染率大幅度上升并呈快速发展趋势。世界各国艾滋病流行态势及防治经验表明,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是一项刻不容缓、复杂而长期的艰巨任务,需要全社会参与并实施综合治理。为促进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增强全社会抵御艾滋病传播的能力,减轻艾滋病给人民健康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危害,在总结国内外和我省防治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的要求,制定《浙江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
一、背景分析
我省自1986年首次报告4例血友病病人因注射美国产第Ⅷ因子感染艾滋病病毒以来,至1998年底,有10个市地已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96例,其中,青壮年占55.20%,主要分布在杭、温、宁等开放城市。艾滋病通过性接触、血液和母婴(妊娠、分娩、哺乳)的三种传播途径在我省均存在,其中以性接触和共用注射器吸扎毒导致血液传播为主,且传染迅猛;根据有关专家测算,我省艾滋病病毒实际感染人数已超过3000人,以此为基础经加倍时间法推算,到2000年,我省艾滋病病毒实际感染人数有可能超万人。性病作为艾滋病传播的重要因素之一,自70年代末以来,报告病例数逐年增加,1998年报告病例数58750例,比1997年增长55.86%。近几年,我省性病报告病例数一直处于全国高发省份。根据7个省级监测点报告病例数占全省报告数的34%,按此推算我省性病病人至少在15万例以上。全省艾滋病监测资料表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性乱人群中增长加快。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建立了省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1990年成立了省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近年来,省政府多次召开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通报会。在各级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与社会团体的支持下,逐步形成了一支以各级卫生防疫部门为主的防治队伍,积极开展艾滋病监测,初步摸清了艾滋病在我省的分布与流行状况;加强了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规范化建设;明确了全省各级艾滋病临床指导医院和诊治医院;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省及各地还组织了大量的业务培训,以适应防治工作的需要;探索制定了一些适宜的防治对策、措施和相关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同时,公安部门还进一步加大了打击卖淫嫖娼和贩毒吸毒等工作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预防控制和延缓了艾滋病、性病的蔓延。
但是,我省目前阻止艾滋病流行的能力还比较弱,部分干部和群众对艾滋病在我省广泛流行的可能性、危害性认识不足;多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参与的防治局面尚未形成;公众普遍缺乏较系统的预防知识;预防与控制及科研专项经费尚未到位,投入严重不足;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有限,疫情监测、采供血管理及防制医源性感染等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艾滋病防治专业人才匮乏,多数医疗卫生机构的医护人员尚不能提供规范的艾滋病诊疗服务;性病诊疗市场混乱,管理尚未到位;同时,目前我省劳务输出大量增加,回国人员及外籍来华者中发现艾滋病感染者逐年增多;国内流动人口数目庞大,特别是艾滋病流行日趋严重地区的打工、经商者大量涌向我省,难以实施有效的管理;部分地区吸毒、卖淫嫖娼活动,难以在短期内禁绝。因此,我省艾滋病性病疫情发展的趋势十分严峻,预防与控制工作亟待加强。
二、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议》,结合本省实际,认真落实国务院印发的《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一2010年)》和经国务院批准、由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意见》的各项措施。坚持实事求是、标本兼治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形成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防制格局;完善宣传教育、法制管理、监督监测、科学研究及医疗咨询服务相结合的综合防治策略;努力防制艾滋病病毒的传播,减少艾滋病的流行,为全省人民健康和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三、总目标
根据《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的指导原则,建立我省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性病预防和控制体系,在全社会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预防控制艾滋病的流行与传播。到2002年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的传播,遏制艾滋病病毒在吸毒人群中迅速蔓延的势头;力争把性病的年发病增长幅度控制在15%以内。到2010年,实现性病的年发病率稳中有降;力争把我省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3万以内。
四、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领导管理体制。
1.各级政府要把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建立由政府领导负责和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领导小组或协调会议制度。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有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年度工作计划,在现有机构的基础上设置负责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管理工作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管理工作。
(二)全民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减少重点人群(吸毒者、卖淫嫖娼者等)中相关危险行为。
1.到2002年,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80%以上,农村达到50%以上;在高危人群中达到85%以上。
2.到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入学时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发放率达100%;普通初级中学要将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杭州、宁波的学校开课率为100%,其他地区的县(市)或以上学校的开课率为85%以上,乡(镇)学校的开课率为70%以上。
3.省、市(地)、县(市)的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播媒介,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到2002年以前,做到定期刊播有关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文字或节目。
4.到2002年,在100%的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和90%的监狱。劳教等收容场所中,要开展艾滋病、性病的预防教育。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及流动人口聚集的场所和组织出国人员较多的单位要必备有关的宣传资料。
5.到2002年,在杭州、宁波、温州市至少要完成一个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健康促进示范社区的建设。
(三)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系统,力争做到准确、及时地分析预测疫情及流行趋势,建立艾滋病、性病防治服务体系。
1.到2002年,省卫生防疫站建立一个功能完善规范化的艾滋病确认实验室,市(地)卫生防疫站建立有检测艾滋病病毒感染能力的初筛检测中心,艾滋病流行地区的县(市)卫生防疫站及全省设立性病诊治的县以上医疗单位内应建立检测艾滋病病毒感染能力的初筛实验室。到2005年,在全省范围内建成一个高效的艾滋病监测系统。
2.到2002年,全省所有的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达到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起有效的质量保证系统和监控机构。
3.到2002年,全省大中城市和艾滋病流行严重市(地)、县(市)在现有医疗机构中完善一所具备为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规范化治疗、护理、咨询和预防保健服务能力的医院,同时完成各类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专业知识系统培训。
4.到2002年,全省85%以上的医疗卫生人员接受过性病专业知识的短期培训,85%的县(市、区)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能为性病病人提供规范的诊断、治疗、咨询等医疗保健服务。到2005年,将性病防治监测和健康教育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四)建立和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体系。
1.到2002年,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和完善国家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配套性地方法规和行政性规章。明确政府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在艾滋病防制中的责任以及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权利和义务。
2.建立和完善有关法规的执法监督和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依法取缔非法采供血活动和非法性病诊疗活动。
五、行动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施综合治理。
1.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的领导,2000年3月底前,建立由政府领导负责和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领导组织或协调会议制度,认真组织落实规划的各项措施和指标要求,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开展工作。各级政府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与评价,切实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卫生、宣传、教育、民政、妇联、公安和司法等有关部门应制定本部门的具体行动计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实施综合治理。
3.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分级承担,多渠道筹资的原则,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落实规划所需经费,根据当地的实际增加经费投入。同时,还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国际援助,拓宽筹资渠道,以保证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4.充分发挥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在防治艾滋病、性病工作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有关社会团体开展全民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对有高危行为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和行为的干预活动;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开展对医疗卫生人员和艾滋病、性病防治专业人员的艾滋病、性病专业培训;鼓励和支持有关社会团体、民;司组织开展艾滋病病人的家庭护理和心理咨询服务,尽可能为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帮助,在防止和减少对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亲属、家庭成员的社会歧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落实规划目标,实行分类指导。
促进大众传播媒介及遍布城乡的宣传教育网络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提高医疗卫生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服务能力及严格采供血管理是落实规划近期的主要任务。青年和妇女以及易受艾滋病感染的高危人群为防治工作的重点人群。
1.开展调查研究。各市地县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的性病、艾滋病流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明确当地和相邻地区艾滋病、性病流行与危险因素的情况(如性乱、吸扎毒人群和流动人口等)以及当地预防、控制、监督和监测能力,提出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工作的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优先干预措施。
2.实行分类指导。各市地县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地区,实行分类指导。在尚未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性病发病率较低,高危人群数量较少的地区,要提高警惕,建立和完善监测系统,抓紧专业人员培训及预防知识的普及教育;在已经发现较多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性病发病与高危人群数量较多或增加迅速的地区,必须全方位开展工作,全面落实规划的各项防治措施。要建立高度有效的领导、协调和防治监督管理体制,建成健全的监测和医疗保健服务系统。尽快普及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把转变人群中高危行为作为防治工作的重点。
(三)加强宣传,增进群众防病意识。
各级传播媒介及宣传教育单位有义务承担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任务,特别是覆盖面广,群众喜闻乐见的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应无偿提供宣传服务。要针对不同人群采取经常性和突击性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深入开展对一般人群、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的各项宣传教育活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结合本部门的宣教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对本系统职工和各类相关人员的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活动。各类高等和中等学校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列为学校健康教育或人口与青春期教育的重要内容,向学生讲授预防艾滋病、性病的知识。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在新生入学体检时,分别向学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机构要主动开展预防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为其他部门和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教材、资料和技术帮助,形成宣传教育的服务网络。在宣传教育工作中,要坚持正确疏导为主。在广泛宣传艾滋病、性病基本预防知识的同时,进行健康积极的恋爱、婚姻、家庭观念和性道德。性健康教育。把预防的方法教给群众,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对高危人群要加强禁毒禁娼等法制教育,促使其改变不良行为。要积极推广使用避孕套,宣传共用注射器的危害。
(四)依法管理,强化监督、监测。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全民无偿献血,进一步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治理整顿,加大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的力度,切实落实对供血者、供血浆者和血液、血液制品的检测及监测措施。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控制医源性感染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或输血和医源性传播的责任者,要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对艾滋病、性病疫情进行监测,提高现有艾滋病、性病监测系统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质量控制,使其能及时准确地反映疫情变化动态。完善艾滋病、性病医疗保健和咨询服务工作。严格对性病诊疗市场进行治理整顿,提高性病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实行保密服务,减轻病人负担。及时总结和推广有效的预防和治疗办法,修订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减少性病的发病与传播。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地方法规,逐步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的法制体系。
(五)健全机构,加强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现有预防医学科研、卫生防疫、卫生检疫、性病防治、采供血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在现有卫生防疫等机构的内部,强化艾滋病防治的专业功能,加强技术力量、设施装备,改善工作条件,使之能够承担起艾滋病监测、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任务。加紧省、市(地)、县(市)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采供血机构中的艾滋病病毒检测实验室的建设,有步骤地、科学地增加艾滋病监测哨点,逐步使性病防治、医疗卫生、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等机构参与承担相应的艾滋病监测与防治工作。要有计划地采取多种方式,加紧对不同层次的从事艾滋病和性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及管理等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其艾滋病和性病诊断、治疗、护理、监测、宣传咨询技术及防治管理的工作水平,逐步建立一支与防治任务相适应的专业队伍,制定鼓励专业人员献身艾滋病防治事业的政策,改进专业人员的工作条件,改善其生活待遇,稳定专业队伍。
(六)加强科研,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加强科学研究,依靠科技进步是深入有效地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关键。要在总结我省中西医结合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科研临床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防治艾滋病科研项目的科技攻关。科研管理部门要将有关艾滋病防治应用性研究纳入当地科研规划,给予资金支持。科学研究应结合落实本规划,坚持为防治工作服务的方向,充分发挥我省传统医学和中西医结合的优势,进一步研究开发临床治疗有效中药,继续加强对降低吸毒者戒毒后复吸率的科学研究;重视发挥专家咨询工作委员会在科研中的咨询、指导作用。根据国家艾滋病防治项目经费投入重点,结合本省防治工作的实际,组织有关单位提出申请项目,督导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吸收、借鉴和推广国际先进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积极争取国际社会在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和援助。
六、考核与评价
为保证规划顺利实施,省实行规划目标考核与评价制度,通过自查、抽查、中期考评和终期考评等办法,对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督促指导各项规划目标的贯彻实施,并及时根据考评和变化情况调整规划目标及各项策略和措施。各地要逐年度进行自查,做好年度总结。自查方案由各市(地)自行制定,向当地政府艾滋病防治领导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省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各部门执行规划的情况进行抽查,将在2002年、2005年进行规划的中期考评,在2010年进行规划终期考评。对2002年以后的工作指标,将根据中期考评情况进行调整。中期和终期考核评价方案由省根据国务院制定的方案和本省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并组织实施。
省卫生厅
省计经委
省科委
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