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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必要的检查,是保证经济工作健康运行的重要措施之一,对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改善经营管理,都具有重要的监督和推动作用。但是,近几年来出现了对企业检查过多、过滥的问题,分散了企业负责人的精力,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使检查失去了原有的意义。为了简化和改进对企业的检查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企业检查坚持以日常考核为主,集中检查为辅的原则,既要保证国家规定的各种检查顺利进行,推动和促进企业的各项工作;又要压缩检查规模,简化检查内容,努力提高检查的质量和效果,尽可能地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集中精力搞好生产经营。
二、对各种检查实行计划管理,建立审批制度。凡有国家规定的检查任务的部门,要制订包括检查内容、范围、标准、方法、时间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在内的年度检查计划和季度实施计划,由同级计经委(计委)统一平衡、协调、批准后实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组织的检查,由检查部门申报临时计划,经批准后进行。对未经批准的各类检查,企业有权予以拒绝。
三、在行使国家规定的必要检查时,对同一类问题,若上级部门已进行了检查且检查结构在有效期内的,下级部门要以上级部门检查结果为准,不再进行重复检查。若下级部门已进行检查且检查结果在有效期内的,上级部门可进行抽查,如与下级部门的检查结果相符,就不再进行全面检查;如与下级部门的检查结果不符,可重新进行全面检查。
四、凡属同一项内容涉及几个部门的检查,要由该项工作的主管部门或牵头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进行联合检查,以减轻企业的接待次数。
五、参加检查的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牢固树立为基层、为企业服务的思想,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严格遵纪守法,不得借检查接受宴请和赠品,不得向受检单位提出任何与检查无关的要求,不得购买受检查单位的产品,不得在企业用餐。
六、对检查中的各项收费和罚款,要严格照章办事,按规定处罚,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七、检查部门到受检查单位检查,实行谁主管谁接待、谁汇报制度,涉及到哪个部门就由哪个部门配合检查。检查内容与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关系不大的,主要负责同志一般不出面接待和陪同。
八、除国家规定的必要检查外,凡企业为了进行达标、考评、创优、升级、立项、取证等而主动请求职能部门进行检查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可不列入计划中不经批准。但有关部门不得强行要求企业提出申请。
九、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经常性工作,靠思想政治工作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和约束企业行为,帮助企业做好基础工作,促进生产和经营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抓紧制订对各种检查实行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度的实施细则,并报省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