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府[2003]62号
市特色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长寿区等五个区县(市)设立特色工业园区的请示》(渝园区办〔2003〕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重庆市晏家工业园区等5个特色工业园区,原则同意5个工业园区按地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方案进行建设,每个园区启动面积控制在2平方公里以内。其中:
重庆市晏家工业园区(长寿区),启动区2平方公里;
重庆市江城工业园区(合川市),启动区2平方公里;
重庆市车城工业园区(双桥区),启动区2平方公里;
重庆市白马工业园区(武隆县),启动区2平方公里;
重庆市李渡工业园区(涪陵区),启动区2平方公里。
二、以上园区享受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特色工业园区的意见》(渝委发〔2002〕28号)规定的各项政策。
三、上述5个区县(市)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启动园区建设,园区办要制定特色工业园区年度建设目标计划,切实按照目标计划实施,推进园区建设工作。
四、你办要对以上特色工业园区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地对各园区建设计划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监控,对未完成目标要求的园区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摘牌处罚。
二○○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