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兰政办发〔2003〕86号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五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有关部门: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为了尽快缩小与东部发达省市的发展差距,先后兴办了一批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开发园区、工业示范园区、乡镇企业示范园区,这些园区对发展区域经济、促进出口创汇、推动体制和技术创新、增加就业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一些不顾实际条件,盲目设立和扩建名目繁多的各类开发区,造成一些园区有名无实,大量圈占耕地和违法出让、转让国有土地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和国家利益。据统计,目前我省有各级各类园区163个,规划占地面积4883平方公里,实际用地2305平方公里,仅占规划面积的47?2%。为了引导和促进各类开发区健康发展,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0号)精神,经研究,暂停审批设立和扩建各级各类开发园区,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一律暂停审批新设或扩建各类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商贸开发区、工业园、创业园、软件园、环保产业园和物流产业园等各级各类开发园区。国家级开发区如确需扩建,须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二、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将通知内容传达到县、市、区及乡、镇政府和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
三、对于突击审批和突击设立开发区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行政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