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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05 生效日期: 2003-08-05
发布部门: 甘肃省
发布文号: 兰政办发〔2003〕86号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五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有关部门: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为了尽快缩小与东部发达省市的发展差距,先后兴办了一批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开发园区、工业示范园区、乡镇企业示范园区,这些园区对发展区域经济、促进出口创汇、推动体制和技术创新、增加就业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一些不顾实际条件,盲目设立和扩建名目繁多的各类开发区,造成一些园区有名无实,大量圈占耕地和违法出让、转让国有土地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和国家利益。据统计,目前我省有各级各类园区163个,规划占地面积4883平方公里,实际用地2305平方公里,仅占规划面积的47?2%。为了引导和促进各类开发区健康发展,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0号)精神,经研究,暂停审批设立和扩建各级各类开发园区,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一律暂停审批新设或扩建各类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商贸开发区、工业园、创业园、软件园、环保产业园和物流产业园等各级各类开发园区。国家级开发区如确需扩建,须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二、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将通知内容传达到县、市、区及乡、镇政府和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 
  三、对于突击审批和突击设立开发区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行政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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