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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恢复按工资总额计提工会经费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2-01-11 生效日期: 1982-01-11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82)财企字第5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省、市、自治区财政厅(局)、总工会: 
  我部(81)财企字第502号文《关于恢复按工资总额计提工会经费的通知》发出后,有的单位来函询问计提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除包括奖金外,是否还包括副食品价格补贴等问题,为利于执行,补充通知如下: 
  关于恢复按工资总额计提工会经费的通知,是明确企业计提工会经费时,应按包括奖金在内的工资总额计提。至于副食品价格补贴、落实政策补发工资等,仍应按照国务院国发(1979)245号文件和财政部(79)财企字第8号文件规定执行,都不应作为计提工会经费、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金和企业基金的工资总额基数。 
 
 
一九八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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