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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检查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5-06-29 生效日期: 1985-06-29
发布部门: 劳动人事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
  最近,国家经委连续召开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业产品质量检查,已成立6个综合调查组和10个专题调查组,锅炉压力容器检查是10个专题调查组之一。为了搞好这次锅炉压力容器质量检查,进一步摸清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的基本状况和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尽快扭转产品质量下降的倾向,除按照劳人锅〔1985〕27号文执行外,再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开展工业产品质量检查的重要性。 
  为了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和广大用户的根本利益,尽快扭转忽视产品质量的倾向,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工业产品质量检查,是十分必要的。就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而言,这次检查,对于巩固制造厂的定点、资格审查成果,防止产品制造质量出现下降现象,改进监督检验工作,促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都有推动作用,希望各级劳动部门能把这次检查工作列为第三季度的重点工作之一,原工作安排可作适当调整,会同经委和企业主管部门搞好这次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见附件《锅炉压力容器产品质量检查参考提纲》,各地可参照本提纲,进一步完善。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进度: 
  1.建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人事部门主管此事的副局长领导开展此项工作,国家经委对此项工作已作了部署,及时取得当地经委的领导和支持。各省级劳动人事厅(局)收到本文件后三天内将工作部署告我局。各省级劳动人事厅(局)锅炉处每隔7天向我局综合处电话汇报情况一次,通话时间为七月八、九日;十五、十六日;廿二、廿三日;廿九、三十日4次,我局电话484117(直)。 
  2.面上检查工作一个月时间,即七月份基本搞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八月中旬书面总结报我局。 
  3.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的质量事故时,随时报告我局。 
  4.检查的组织形式和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 
  四、出现问题的处理原则: 
  1.对于坚持执行规程、标准、质量体系健全,制造质量稳定的工厂。要及时总结经验。通报表扬; 
  2.对于不执行规程、标准、管理混乱,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的,要分别情况通报批评、限期改进或停产整顿; 
  3.对于弄虚作假,手段恶劣的应暂时收回制造许可证,特别严重的建议发证单位吊销制造许可证。 
  五、注意事项: 
  1.在检查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 
  2.安全监察部门要坚持公正立场,凡涉及质量问题都要严肃对待,不护短; 
  3.不作表面文章,力求工作深入实际,工作过程中,生活接待不得超标,不准大吃大喝,不准游山玩水和接受礼物等; 
  4.注意数字的统计、积累和典型事例的总结,为全面检查总结做好准备。 
  总之,通过这次检查,要摸清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厂的质量情况,找出主要问题,提出提高产品质量的有力措施,同时,总结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单位的经验,借以推动产品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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