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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退伍警士分配工作后的待遇问题的通知(摘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61-10-11 生效日期: 1961-10-11
发布部门: 公安部
发布文号:
  一、分配到劳改部门工作的警士,是调动工作的性质。因此,在离开武装民警部队时,只办理退伍手续,发给“退伍证”,不发给“退伍补助金”、“医疗补助费”。他们在武装民警部队的服务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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