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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15 生效日期: 2001-06-15
发布部门: 青海省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1]12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今年6月以来,西宁市连续发生4起食物中毒,造成约300多人中毒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带来严重危害。6月14日西宁铁路一中发生一起学生集体用餐食物中毒事件。当日,该校约300名中小学生在学校早餐后,陆续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到晚上共有200余名中小学生中毒,并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经初步调查发现,西宁铁路一中的食堂内无冷藏设施,厨房的墙壁和屋顶上布满霉斑,厨房内温度过高;厨师缺乏基本的食品卫生知识,使加工的早餐在高温下长时间搁置,使其变质,引起食物中毒。 
  省政府对此事故高度重视,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为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及卫生、教育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和学生食品及餐饮卫生工作,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各级卫生、教育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抓住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利时机,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的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力度,做好夏季食物中毒防范工作,认真部署和落实各项预防、控制食物中毒的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食物中毒隐患。 
  二、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特别要重视学校集体食堂、学生集体餐供应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学生集体用餐加工、运输、采购和分发等关键环节要进行严格控制。对无卫生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要依法查处。 
  三、要加强学校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地要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通过科普读物、宣传画、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对常见的亚硝酸盐、毒磨菇、细菌性食物中毒的症状及预防控制措施要大力宣传,提高人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四、建立学校卫生责任制。切实做到学校食堂及校内饮食餐点等卫生管理工作有专人负责,要按照有关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强学校食堂操作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加强对操作间卫生管理。对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发生类似事故的单位要追究其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要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提高警惕,完善各项保卫工作制度,防止发生投毒等恶性案件的发生。 
  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食物中毒患者的救助准备工作,落实食物中毒救治预案,做好有关药品、器材和抢救人员的准备工作。同时,加强对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对食物中毒事件的紧急救治准备工作。 
  七、要严格执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对违反规定瞒报、迟报、虚报情况,以及不负责任,措施不力,造成严重事故的,将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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