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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有关内容更正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5 生效日期: 2001-06-25
发布部门: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发布文号: 京医保发[2001]9号

 
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京劳社医保发〔2001〕56号)文件中,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1.北京市朝阳区结核病防治所,原医疗机构编码为“05154001”,现更正编码为“05154002”; 
  2.北京市顺义区妇幼保健院(编码13152001),原医院等级为“二级乙”,现更正为“二级甲”; 
  3.北京安泰医院(编码08153003),原为北京安泰医院(精神病专科),现更正为北京安泰医院(老年病专科)。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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