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政发[2001]6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2001至2005年陕西省地方病防治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控制和消除地方病危害,是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高人口素质和加快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多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防治专业机构密切配合,病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坚持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使一大批急病群众健康状况明显好转,全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还有一些地方病尚未得到根本治理,仍危害着病区特别是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影响了当地经济建设的发展,防治任务还十分艰巨。为此,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将地方病防治继续作为“惠民工程”实施,确保实现我省地方病控制工作目标。
2001年12月19日
2001至2005年陕西省地方病防治实施计划
我省是地方病的多发区、重病区。“九五”期间,在省委和省政府的重视下,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防病治病与脱贫致富相结合的方针,动员各部门协同作战,采取科学的综合防治措施和重点突破策略,打了一场防治攻坚战役,使一大批病区群众得到有效防治,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多数地方病的发病得到基本控制。
一、防治现状
经过5年努力,在全省范围内基本普及了碘盐供应,特需人群补碘600余万人次,群体碘营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儿童甲状腺肿大率由23.92%下降为9.57%,全省基本实现了国家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地方性氟中毒饮水型病区,累计改水受益人口180余万;高氟石煤燃用区3.79万户16.2万人改灶(炉)受益;5000余例氟骨症患者得到治疗,生活自理和劳动能力明显增强。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病区有44个县近800万人口普及了硒盐防治。手术治疗大骨节病1000余例,大骨节病病区改水受益19.54万人,异地搬迁2764户1.13万人,儿童发病率由15.5%下降为5.23%,55%的病区县达到了国家控制区标准;克山病发病稳定控制,5年内无急型发病病例报告,防治成果进一步巩固。经过采取以畜间免疫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布病流行势头得以遏制,畜间阳性率由10.84‰下降为0.42‰,重点人群感染率由4.77%下降为1.16%,累计有34个县达到了国家稳定控制区标准。在鼠疫疫区,通过大面积地开展保护性灭鼠、灭蚤和科学监测,尚未发生人间鼠疫流行。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地保护了群众健康,推动了病区经济发展。
地方病的发生和流行,主要是环境或自然疫源因素所致,不论采取什么措施,致病环境和条件不可能在短期内改变,甚至永远不可改变。当前,虽然多数地方病发病得到控制或基本控制,但这种控制需要持久的工作机制和强有力的防治措施予以维持,全省地方病患者仍有300余万。陕北地区的原盐还占领着很大的市场,全省实现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任务还很艰巨;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改水、改灶(炉)步伐比较缓慢,现已查明饮水型中、重病区84万人口急需实施改水降氟,煤烟型病区22万户85万人口需要改灶(炉);一些生存条件差、难以实施有效防治措施的贫困县地方病重病区,有6.4万人口需要搬迁,从根本上解决防病和脱贫问题;布病疫情尚未得到根本控制,去年陕北局部地区又暴发鼠间鼠疫流行;少数设区市和部分县地方病防治管理机构不健全,没有专职人员;经费投入不足,工作条件落后,有效的防治措施不能很好地落实。这些问题的存在,致使一些病区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群众,因病致贫、因病难以脱贫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转变。为了加速改变这种现状的进度,省政府确定继续实施“惠民工程”计划,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再打一个5年地方病防治战役。
二、总体目标和指导思想
总体目标是: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机构稳定、经费保证、依法管理的防治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以地方性氟中毒防治为重点,持续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稳定控制克山病、基本控制大骨节病和布病发病,杜绝人间鼠疫发生。经过5年奋战,力争3年控制发病,主要控制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5年使我省主要地方病的危害得到基本消除。
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始终不渝地坚持防病治病与脱贫致富相结合的基本方针,采取以“双补双改”(补碘、补硒,改水、改灶)、异地搬迁、退耕还林(草)换粮为主的综合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青少年新发,满足病区群众最基本的健康需求,推进病区社会和经济全面发展。
三、任务和指标
(一)地方性氟中毒。
完成榆林、渭南、咸阳、延安、宝鸡、商洛、西安7市41个县区已查明的中、重饮水型病区84万人口改水降氟任务;完成安康、汉中市9个县区煤烟型病区12.5万户50万人口改灶(炉)任务;在榆林、延安、宝鸡、汉中、商洛5市11个贫困县病区175个生存条件差、无低氟水源可供饮用的重病村,力争完成异地搬迁2385户1.1万人口;在已改水改灶(炉)病区,治疗氟骨症病人9500例。
2001年,进一步调查核实需实施防氟改水、改灶(炉)和异地搬迁病区范围,做好实施规划所需资金的筹集、具体行动计划的部署等前期准备工作,治疗氟骨症病人1500例。
2002-2003年,完成中、重饮水型病区60万人口的改水和陕南煤烟型病区7万户改灶(炉)任务,每年治疗氟骨症病人2000例。
2004-2005年.完成煤烟型病区5.5万户改好(炉)任务,每年治疗氟骨症病人2000例。2004年,完成中、重饮水型病区24万人口的改水任务,并对中、重饮水型病区改水受益情况进行核查,核实改水遗漏病区范围和人口数。2005年,对遗漏病区进行改水扫尾,实施1、1万人口异地搬迁任务。
(二)大骨节病和克山病。
巩固已取得的防治成果,继续坚持在44个县800万病区人口中开展硒盐防治;结合退耕还林(草)项目实施,在62个病区县部分病区村,通过退耕还林(草)调换非病区粮食,调整村民粮食品种结构;在8个设区市31个贫困县重病区936个村,力争完成1.27万户5.3万人口异地搬迁任务;对1500例因患大骨节病而关节疼痛、功能障碍的青壮年病人,实施手术治疗。通过综合防治,累计有80%的大骨节病病区县达到国家控制区标准。
2001年,手术治疗大骨节病人350例。
2002-2004年,每年实施异地搬迁4230户1.77万人,每年手术治疗大骨节病人300例,累计有70%的大骨节病区县达到国家控制区标准。
2005年,手术治疗大骨节病人250例,大骨节病控制达标县实现5年目标。
(三)碘缺乏病。
非碘盐冲击市场得到根本控制,碘盐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碘盐合格率和学校健康教育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有90%以上的县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药物治疗地方性甲状腺肿病人15万例(每年3万例),治愈率达到80%以上。
2003年,85%以上县8-10岁在校学生甲状腺肿大率降到10%以下,80%以上县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2005年,95%以上县8-10岁在校学生甲状腺肿大率降到10%以下,90%以上县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四)鼠疫。
加强以定边、靖边县为重点的活内蒙古、宁夏边界地带保护性灭鼠,定边疫区和神府煤田、长庆油田等经济开发区灭鼠、灭蚤及疫情监测。力争将长爪沙土鼠平均密度控制在2只/公顷以下,家鼠平均密度控制在5%以下,室内游离蚤指数控制在0.01以下。当发生鼠间鼠疫流行时,疫点净化区长爪沙土鼠平均密度控制在0.4只/公顷以下,家鼠密度不超过3%,杜绝人间鼠疫发生。
(五)布病。
进一步控制人、畜感染发病,全省畜间(羊、牛、猪)平均阳性率稳定控制在0.5‰以下。以县为单位,畜间阳性率不超过1‰,对检出的病畜全部予以处杀。重点人群感染率力争控制在0.5%以下,新发病人得到早期诊断、减免治疗,力争全部治愈。
四、保证措施
(一)技术措施。
1、抓主要措施,实施综合防治。地方性氟中毒防治重点是陕北、关中中、重饮水型病区改水,在找不到低氟水源的重病区,采取异地搬迁;陕南煤烟型病区实施改灶(炉),将室内煤烟氟含量和其它有害物质污染降至正常范围;对现症病人投药治疗。强化“一盐防三病”(碘晒盐防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的主导措施。碘缺乏病主抓全民普及小包装合格碘盐,严格控制非碘盐流入病区,对地方性甲状腺肿病人进行治疗。大骨节病和克山病以抓好硒碘盐供应为主,对生存条件差的重病区,通过搬迁异地摆脱其危害;利用退耕还林(草)区域的换粮措施,预防青少年发病;还可与解决人畜饮水困难相结合,改饮深井水;对大骨节病人,施行畸形矫正和关节腔游离体清理等手术治疗。鼠疫以保护性灭鼠、灭蚤为主,辅之以重点人群免疫。布病防治的重点是羊只免疫、检疫、淘汰病畜,以净化传染源;及早诊断及时治疗新发病人。
2、强化专业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开展对病情调查、监测、检测和病人诊断等实用技术的培训,特别是检验人员业务技术的再提高;招聘预防医学专业毕业的本专科大学生,充实省、市专业所、站,从整体上提高地方病专业队伍业务素质。进一步改善装备条件,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在专业人员业务水平和设备条件上,省专业所、站应保证国家和省下达的各类调查、检测项目的执行,设区市应保证完成省上下达和市本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县区能执行省、市安排的一般流行病学调查和各病种的常规监测项目。通过5年努力,使我省各级地方病专业机构实现人员、技术、设备三配套,为我省地方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保证。
3、坚持病情监测,掌握综合信息。各级专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各病的监测方案和办法,做好病(疫)情监测,包括碘、硒盐质量监测和改水、搬迁、换粮的防治效果监测,分析、预测病(疫)情动态和流行趋势,正确指导防治工作。
4、加强科学研究,开辟防治新路。充分利用国内外已取得的科学研究成果,发掘我省医学、地学等学科的科研力量,针对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病因研究有苗头的领域,进行突破,力争取得实质性进展,为两病采取更有效的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要探索各病预防和治疗的新方法、新途径,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再行推广,争取以较小的投入,取得较大的防病效益。
5、开展阶段考核,评价防治效果。对各病种防治效果,要按照国家颁布的控制标准和省上的具体要求,进行阶段性科学考核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寻找差距,及时调整实施更为科学有效的防治策略。
(二)组织措施。
1、加强领导,强化政府行为。地方病防治是各级政府的职责,要把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好坏,作为各级政府领导任期内的工作考核内容。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建立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的地方病防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地方病防治继续作为“惠民工程”实施。各级政府主管领导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深入病区搞一至两次调查研究,检查病情,及时研究解决突出性问题。改水、改灶(炉)、搬迁等重要防治项目,政府要直接牵头组织实施。省、市、县区政府要分别与同级相关部门签定目标责任书,省政府与设区市政府、设区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定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职责,实行项目管理,确保任务完成。防氟改水、防氟改灶(炉)和贫困县重病区搬迁项目村,项目完成后,县级主管部门要制建地方病防治“惠民工程”标志牌,记载防治项目内容、资金筹集、修建单位和时间、受益情况等,其中防氟改水项目,还要设立工程建设、管理、收费“三明白”公示栏。
要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按照《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规定,健全政府领导下的各级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配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思想素质、较强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的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其办事机构的职能作用,给政府当好参谋,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业务单位,实施好地方病防治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2、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完成属于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对于相互扯皮、推委,致使“十五”地方病防治目标不能如期实现的部门,要追究领导责任。卫生部门要提供准确的病情资料,提出防治措施,开展病(疫)情调查、监测和水质检验,做好现患治疗、健康教育、宣传培训、质量评估、科研等工作,重要的防治项目亦要实行严格的项目管理,确保最佳效益的发挥。水利部门要将“甘露工程”改水资金着重用于解决病区饮水含氟超标问题,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合作,按照已查明的中、重病区范围和人口及“十五”规划指标,共同编报年度改水计划,保证按期完成任务。改水工程必须严把水质检验关,建立完整的档案卡片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养水的管理原则,保证长期受益。计划、扶贫部门要会同水利部门做好防病改水工作。盐政部门要加强食盐专营和计划管理,加大私盐稽查力度,保证全省范围合格碘盐和卫生部门确定的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病区合格碘晒盐的供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协助盐政部门整顿盐业市场秩序,重点打击私盐贩运,杜绝原盐、非碘盐销售。农业(畜牧)部门要认真做好畜间布病防制和陕北鼠疫疫区农田及草原灭鼠工作,尽快稳定控制畜间布病,将鼠疫防治区域野鼠密度降至安全范围。扶贫部门要将扶贫工作与地方病防治相结合,将规划确定的贫困县地方病重病区搬迁和陕南煤烟型氟病区改灶(炉)任务纳入全省扶贫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防氟改灶(炉)要实行建档建卡管理,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扶贫资金要到村到户的规定,保证贫困户真正得到受益。林业、粮食部门实施的退耕还林(草)项目,应向大骨节病和克山病区县、乡、村倾斜,使这些病区群众利用改变生态环境和调换粮食的办法得到防治。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交通等部门,配合盐业部门抓好食盐市场管理,并做好职责范围其它工作。
3、深入开展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病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方病危害的认识,对防治工作能否顺利实施至关重要。各级卫生、教育、盐政等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把地方病特别是碘缺乏病危害的宣传及健康教育,与党的防病治病方针和社会综合发展紧密结合,一是宣传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成就、经验和新人新事;二是宣传地方病危害和科学防治知识;三是将以碘缺乏病为重点的地方病基本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程,通过学生向家庭、向社会进行宣传。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的地方病防治专项经费中,用于地方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的比例应不低于10%。
4、强化监督检查,实行依法治理。各部门每年要对其主管的防治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年终验收结果报告省政府,通报有关部门。省政府将在“十五”中期组织一次抽查,末期进行验收,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管理和审计制度,对截留、挤占、挪用者严肃查处。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等法规,尽快理顺执法体制,开展执法培训,实施执法监督,依法保障地方病防治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5、提供足够的经费保证。地方病多发生于边远山区和贫困地区,病区群众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很差,缺乏起码的自救能力,有效防治措施的实施,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各市、县、区政府要按“十五”计划的实际需要,除多渠道筹集防治资金外,本级财政用于日常地方病预防治疗、病情调查、监测评估、宣传培训等经费,不得少于辖区人口年人均0.1元的标准,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贫困县地方病重病区搬迁和陕南防氟改灶(炉)省投经费,由省扶贫办在扶贫专项资金中安排;大骨节病和克山病区退耕还林(草)及换粮措施的实施所需资金,由省林业厅、粮食局在总体项目中统筹安排;防氟改水经费由省水利厅负责,省计委、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配合,从2002年起,在每年6000万元的“甘露工程”改水资金中重点解决。省级财政认2002年起增加地方病防治专项经费基数200万元,以保证地方病防治科研、监测、培训、手术治疗和组织管理等工作的需要。